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省管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卫生部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15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江西省妇幼保健院作为第一批卫生部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基地之一,要按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要求及相关培训大纲、教材、科学制定培训方案,认真组织培训工作,加强培训管理及考核,保证培训质量及效果。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积极组织相关医师参加培训,未经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培训的个人不得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卫生部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二0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