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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孕妇学校授课竞赛暨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3 16:13 字体:[ ]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妇联,省直有关医疗单位:

  为提高母婴安全水平,落实《关于开展“母婴安全年”活动的通知》(赣卫妇幼字〔2017〕10号)有关要求,强化孕产保健和孕产期健康教育,提升孕妇学校宣传教育水平,树立巾帼建功先进典型。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孕妇学校授课竞赛暨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目的

  在全省范围内举办孕妇学校授课竞赛,宣传妇幼健康惠民政策,传播孕产期及新生儿保健知识和技能,强化孕妇学校在妇幼保健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孕妇学校的宣传教育、保健指导技能和水平,展现妇幼健康系统巾帼建功的良好精神风貌。

  二、竞赛与培训时间

  2017年8月29日下午报到,30日竞赛,8月31日培训。

  三、竞赛与培训地点

  京西宾馆(南昌市东湖区省府大院南一路9号, 0791-88850101)。

  四、竞赛与培训内容

  (一)竞赛内容

  全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以“保障母婴安全、促进优生优育”为主题,内容可包括:孕前保健、优生优育、孕期保健、孕期营养指导、胎教、产时保健、促进自然分娩、产后母婴保健、新生儿抚触、母乳喂养等。

  (二)培训内容

  孕妇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孕妇学校课程设计与授课技巧,孕妇学校发展与作用等。

  五、参加人员

  1.各设区市和省妇幼保健院各选派1人参赛,其他省直医疗单位自愿报名(限1人)参加。

  2.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的分管领导、妇幼科科长分别作为领队和联络员。市级妇幼保健院院长和市级孕妇学校师资1人作为观摩人员。

  3.各参赛省直医疗单位派分管院长、产科主任作为领队和联络员。各省直医疗单位不论参赛与否均派孕妇学校师资2人作为观摩人员。

  4.以上人员均参加赛后培训。

  六、竞赛方式

  (一)竞赛时间:每人15分钟内。

  (二)评分标准:竞赛采取10分制。

  1.授课内容:内容科学丰富,课件PPT制作美观,通俗易懂。

  2.语言表达:口齿清晰、自然流畅,声情并茂、具有感染力。

  3.仪态仪表:端庄大方、动作得体。

  4.综合印象:评委根据参赛人员临场表现做出综合评价。如听众反应、时间把握等。

  七、奖项设立

  省卫生计生委、省妇联对本次竞赛优胜者给予表彰,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若干名。一、二等奖获得者均授予“孕妇学校省级金牌讲师”称号并由省卫生计生委向省妇联推荐授予 “江西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三等奖获得者授予“孕妇学校省级优秀师资”称号。各设区市要对本市竞赛优胜个人给予表彰,各单位对本单位参赛优胜个人应予以奖励。

  八、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孕妇学校授课竞赛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授课竞赛为平台,加强孕妇学校间的交流和学习,提高师资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市级授课比赛,并以此为契机,加大孕妇学校工作力度,以赛促建,提升服务水平,使孕妇学校实实在在发挥健康教育窗口的重要作用,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水平,促进妇幼健康工作发展。

  (三)各设区市、省直单位领队、联络员、参赛队员、观摩人员食宿由我委统一安排,交通费自理。由于相关经费预算有限,恕不安排通知以外的人员食宿。

  (四)本次孕妇学校授课管理培训班委托省妇幼保健和优生优育协会具体承办。

  (五)请各设区市、各省级单位于8月25日前将领队、联络员、参赛队员、观摩人员名单(附件)回执电子版报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

  联系人:范蓉

  联系电话:0791-86208100

  电子邮箱:jxfsxx@jxwst.gov.cn。

  附件:全省孕妇学校授课竞赛暨管理培训班回执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妇女联合会

2017年7月30日

  附件:全省孕妇学校授课竞赛暨管理培训班名单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