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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江西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01 16:28 字体:[ ]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8年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2018年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一并贯彻落实。

     附件:2018年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

附件

                         2018年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健康江西2030”规划纲要》,围绕生育全程服务这条主线,抓住两个关键,突出三个重点,实现四个提升,推进妇幼健康事业全面发展,满足新时期妇女、儿童健康新需要。

一、围绕“生育全程服务”这条主线,转变思想理念、转变服务模式

(一)着力转变思想理念、转变服务模式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全省妇幼系统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九大精神,抓住全省妇幼健康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矛盾,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满足新时期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新需求上。要深刻认识妇幼健康工作在新时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卫生计生工作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全面把握“妇幼健康服务”的丰富内涵,准确理解“妇幼保健院”的职能定位,摒弃“等、靠、要”的思想,借鉴先进经验,在自我发展上发力,找准妇幼健康事业的发展方向,强化基础、基层工作,补齐短板,优化强项,在继续抓好妇女儿童医疗服务工作、继续抓好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的同时,全面提升妇女儿童保健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开展生育全程保健服务

生命的孕育是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的基础和起点。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围绕生育全程服务这条主线,逐步补齐“保健服务”的短板,着力讲好“保健”故事,作好“保健”文章。要把“保健特色”贯穿婚前、孕前、孕产、产后、儿童等5个时期,将避孕药具发放、婚前保健、孕前保健、早孕建册、产前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住院分娩、产后访视、预防疾病母婴传播、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健康管理、儿童营养改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14项服务有机串联,实现临床医疗与公卫项目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二、把握两个关键,狠抓母婴安全、出生缺陷防控

(三)强化母婴安全关键措施

母婴安全是妇幼工作永恒的主题。要全面落实全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强化妊娠风险评估管理,探索分级建档制度,合理分流,引导孕妇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合理选择分娩机构。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加强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评审工作,以后每年各评选10大成功经典病例,持续提高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完善服务设施,加强人员配备,健全运行机制,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到2018年底,省、市、县三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会诊和救治网络覆盖无死角

(四)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强化一级预防。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落实“便民”的原则,推广婚登婚检“一站式”服务、婚检孕前优生检查多中心“合一”服务模式,不断提高婚检工作质量,提升婚检阳性发现、婚育医学咨询能力,全省平均婚检率达到80%;结合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推行地中海贫血筛查;继续实施孕前、孕早期增补叶酸项目。加强二级预防。扩大产前筛查和诊断网络,规范无创DNA产前筛查工作,建立产前筛查机构采血,产前诊断机构检测、诊断、咨询、管理的工作模式,提高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深入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巩固三级预防。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继续实施遗传代谢病救助试点项目和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试点项目。

三、突出三个重点,创新监管、培养新动能

(五)推广孕产妇和儿童集中系统管理模式

确保两个死亡率稳中有降,是妇幼工作的底线。要认真总结、完善上栗经验,制定适合我省省情的全省孕产妇、儿童集中系统管理措施。以农村县(包括部分区)为重点,探索推广孕产妇、儿童集中系统管理模式,成立县(区)级孕产妇、儿童集中系统管理中心,加强高危人群的筛查和规范管理,减少高危引起的危重症和死亡。

(六)推广应用妇幼保健中医药适宜技术

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在妇幼保健机构积极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制定适宜技术目录,开展专项人员培训。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室建设,提升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将中医药应用在保胎养胎、产后康复、儿童保健等方面,努力减少妊娠并发症以及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生。

(七)强化妇幼保健医疗质量监管

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妇幼健康医疗质量与安全飞行检查制度和通报制度,突出妇科、产科、儿科医疗质量、保健技术规范监管,建立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医疗安全。继续做好出生医学证明、产前诊断技术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事中事后监管。

四、提升四个水平,夯实持续发展基础

(八)提升妇强幼保健院管理水平,实施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

继续加强对保健院院长和主要业务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分类、分片、分专题到省内外先进地区进行学习考察,搅动思想,拓宽思路,增强紧迫感。启动第三周期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组建省级评审组织,建立健全评审相关工作制度,制订评审计划。对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工作。指导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开展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提高妇幼保健院整体服务水平。

(九)提升妇幼学科发展水平,开展妇幼健康示范学科建设

围绕妇产、儿科、保健二级学科创建一批特色鲜明的妇幼健康示范亚专科。通过对口支援、专家帮扶等方式,促进优质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引导区域间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医疗机构围绕学科建设互帮互助、优势互补,促进区域间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均衡发展。

(十)提升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水平,加强项目最后一公里管理

创新项目培训方式,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将项目完成数量、质量纳入督导考核,不断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孕早期检测率、贫困县农村妇女“两癌”阳性发现率、新生儿听力筛查阳性确诊率等反映项目实施质量的核心指标,使重大公卫项目应享尽享,惠及全省妇女儿童。

(十一)提升妇幼健康信息化水平,加强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开发完善江西省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试点母子健康手册、托幼机构卫生管理信息化,助推妇幼保健信息化。做好全省妇幼卫生年报和监测工作,加强质量控制,提高数据质量。

五、统筹做好其他重点工作

(十二)巩固各项示范创建工作成果

开展国家级、省级妇幼健康优质示范县、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将示范纳入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妇幼健康示范学科建设评审范畴。

(十三)不断加强作风建设

树立典型,开展妇幼健康评先评优活动。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作风建设,把服务态度、服务窗口设施的改进作为重点,进一步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妇幼健康行风建设,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十四)加强妇幼宣传工作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传统宣传媒介的同时,加强对微信等新媒体的推广和运用,加强对妇幼系统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先进经验的广泛宣传,加强妇幼健康教育。建立各设区市、县信息报送数量质量通报制度。各级妇幼保健院必须建立、完善自己的公众微信平台,适时评选最佳微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