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卫监督字〔2020〕58号
关于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报告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卫生计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省放射卫生质量管理中心,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赣卫监督发〔2019〕5号)要求,加强在赣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验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促进全省放射卫生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能力水平。经研究,定于2020 年11月—12 月组织开展江西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报告质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在赣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部分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2019年和2020年所完成的放射卫生检测报告(状态检测、验收检测)及评价报告(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
三、考核实施
本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报告质量考核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负责统筹协调,省放射卫生质量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考核时间、地点及标准等具体内容由省放射卫生质量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报告质量考核,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渠道,是评估掌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水平的重要方式。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要对省放射卫生质量管理中心开展质量考核工作给予必要协调支持,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对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考核或质量考核结果不理想的,要列为监督执法重点对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二)本次放射卫生评价和检测报告质量考核工作实行专家评审负责制。评审专家对所评报告质量负责,站在客观、中立、公正、实事求是的角度,指出报告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三)省放射卫生质量管理中心作为承办单位,要及时制定质量考核工作方案,细化考核标准,上报考核结果,确保质量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将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全程参与,并进行现场监督核查。
(四)考核结果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未参加考核的机构,其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项目,省卫生健康委将发出整改通知,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立即暂停该项目技术服务并整改,60日内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复核通过的整改报告,才能重新开展该项目。考核结果将通报全省放射诊疗机构,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并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
(五)本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报告质量考核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参加质量考核的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指定一名联系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将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附件2)以及2019、2020年度已开展的放射卫生检测评价报告明细清单(附件3)报送至省放射卫生质量管理中心邮箱jxfszk@163.com。
联系人:省放射卫生质量管理中心 张 云 0791-88314927
13507088253
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 孔 诚 18879180255
附件:1.参加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能力质量考核机构名单
2.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3.放射卫生检测评价报告明细清单
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