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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30年)

发布日期: 2020- 11- 28 16: 28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西省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30年)

我省新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不断出现,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强化政府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对维护全体劳动者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一、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劳动工时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稳步提升,并于 2030 年实现工伤保险法定人群参保全覆盖;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80%及以上和90%及以上;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及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85%及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及以上;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95%及以上;提倡重点行业劳动者对本岗位主要危害及防护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及以上。

二、劳动者个人

1.倡导健康工作方式。积极传播职业健康先进理念和文化。政府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的员工率先树立健康形象,争做“健康达人”。

2.树立健康意识。积极参加职业健康培训,学习和掌握职业健康相关制度和标准,了解工作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

3.强化法律意识。学习和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及时诊断和治疗。

4.加强劳动过程防护。注意各类危害的防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自觉、正确地佩戴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5.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学习掌握现场急救知识和急性危害的应急处置方法,能够做到正确的自救、互救。

6.加强防暑降温措施。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时注意预防中暑,适量补充水、含食盐和水溶性维生素等防暑降温饮料。

7.规范特殊作业模式。长时间伏案低头工作或长期前倾坐姿职业人群通过伸展活动等方式缓解肌肉紧张,避免颈椎病、肩周炎和腰背痛的发生。伏案工作注意桌椅高低,保持正确坐姿。长时间使用电脑时,电脑仰角应与使用者的视线相对,不宜过分低头或抬头,每隔1~2小时休息,向远处眺望,活动腰部和颈部,做眼保健操和工间操。

8.加强站姿作业保护。教师、交通警察、医生、护士等以站姿作业为主的职业人群,站立时两腿重心交替使用以防止静脉曲张,通过适当走动等方式保持腰部、膝盖放松,促进血液循环。长时间用嗓的,注意补充水分,常备润喉片,预防咽喉炎。

9.强化固定体位保护。驾驶员等长时间固定体位作业人群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规律饮食并保持正确的作业姿势,注意减少震动以避免颈椎病、肩周炎、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等疾病的发生,注意间歇性休息,减少憋尿,严禁疲劳作业。

三、用人单位

1.建设优美工作环境。建设整洁卫生、绿色环保、舒适优美和人性化的工作环境。倡导用人单位评选“健康达人”,并给予奖励。

2.提供健康防护设施。鼓励用人单位在适宜场所设置健康小贴士,为单位职工提供免费测量血压、体重、腰围等健康指标的场所和设施。依据有关标准设置医务室、紧急救援站、有毒气体防护站,配备急救箱等装备。鼓励建立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相关制度,如工间操制度、健身制度、无烟单位制度等。

3.落实项目防护制度。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

4.做好监测评价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与评价。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5.建立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岗位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度,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开展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指导和管理工作。

6.建立健康监护制度。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查治。

7.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女职工劳动保护及女职工禁忌劳动岗位等内容。保证劳动者休息时间,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落实女职工产假、 产前检查及哺乳时间,杜绝违法加班。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用人单位组建健康指导人员队伍,开展职工健康指导和管理工作。

四、政府

1.强化创新科技应用。研发、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职业性尘肺病、噪声聋、化学中毒为重点, 在矿山、建材、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严格源头控制,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推动各行业协会制订并实施职业健康守则。(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技术支撑体系。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做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设区的市至少有 1 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工作,县级行政区域原则上至少有 1 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扩大职业卫生及相关专业招生规模。推动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队伍建设,提升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重点加强县(区)、乡镇(街道)等基层执法力量,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加大用人单位监管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切实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保障体系建设。以农民工尘肺病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优化职业病诊断程序和服务流程。对加入工伤保险的尘肺病患者,加大保障力度;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规定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其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利用,及时交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险等信息数据。(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信息平台建设。改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督执法信息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病报告网络。开展“互联网+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大数据平台,利用信息化提高监管效率。(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依法防治工作。将“健康企业”建设作为健康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研究将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疾病等新职业病危害纳入保护范围。推进企业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等相关法定责任和义务,营造企业健康文化,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福祉。(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康江西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统筹政府、社会、个人参与健康江西行动,指导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组织开展行动监测评估和考核评价,职业健康保护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推动落实有关任务。各地政府要将落实本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财政投入,针对本地区威胁劳动者健康的主要职业病问题,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开展考核评估。健康江西建设工作委员会组织考核评估,职业健康保护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建立通报制度,制定监测评估工作方案,依托省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对主要倡导性指标、预期性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评估,形成监测评估报告并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党委、政府。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强化对约束性指标的年度考核,把考评结果作为对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考评结果好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及时约谈并督促整改。

(三)强化技术支撑。从相关领域遴选专家,成立省级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职业健康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及时提出行动调整建议,并完善相关指南和技术规范。针对行动实施中关键技术,结合省科技重点研发计划,加强科技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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