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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等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12- 10 17: 48 信息来源: 医政医管处 字体:[ ]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卫生健康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赣府〔2013〕2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要求,有效保证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等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运行,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医师执业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机关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内地短期行医等行政审批事项由省卫生健康委下放至设区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直医疗机构按此要求一并执行。

二、注册依据

应符合《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3号)等规定。

三、注册程序

由申请人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所在医疗机构审核确认后,报属地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

四、注册时限

注册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鼓励即时办理。

五、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调整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研究制定审批服务指南和办事流程,抓紧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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