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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广丰区人民医院设置为三级综合医院的批复

赣卫医字〔2020〕138号

发布日期: 2020- 12- 11 11: 32 信息来源: 医政医管处 字体:[ ]

上饶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报来的《关于广丰区人民医院升格三级综合医院的申请报告》(饶卫字〔2020〕15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丰区人民医院设置为三级综合医院。

二、同意项目投资总额3.6亿元人民币。

三、该医疗机构的级别和类别:三级综合医院;

名    称:上饶市广丰区人民医院;

经营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选    址:上饶市广丰区丰溪街道永丰南大道266号;

床位(牙椅)数:800(3)张;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小儿外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传染科、结核病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疼痛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四、特殊诊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等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审批。

五、成立后的医院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正式运营后,在经济运行上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上饶市广丰区人民医院应当自批复之日起3年内办理完该医院的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能完成,则本批复自动失效。

    七、你委应当根据该院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及房屋产权证明等文件,确保所用建筑为医疗用房使用。

八、本批复唯原件具有效力,不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此复。

                 

 

                                  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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