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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周期第一批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结论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2-25 05:25 字体:[ ]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卫妇幼发〔2018〕4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外省和我省专家组成的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专家组,于2019年12月13日—19日对九江市妇幼保健院、萍乡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三级妇幼保健院现场评审。专家组提交了九江市妇幼保健院、萍乡市妇幼保健院符合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的评审报告,结合书面评价、医疗保健信息统计评价和社会评价,最终评审结论为:九江市妇幼保健院、萍乡市妇幼保健院符合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

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评审质量,现对九江市妇幼保健院、萍乡市妇幼保健院2家妇幼保健院评审结论进行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3月3日18时前,以信函形式向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实名反映。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路72号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

联系电话:0791-86266634、86266090

邮编:330006

                                       

委妇幼处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