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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做实签约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2 09:41 信息来源:委老龄健康处 字体:[ ]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中医药管理部门,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部署,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 12 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和《江西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赣办字〔2019〕26号)《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40号)要求,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快速融合、有序发展,切实为广大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到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养老机构均实现医疗服务全覆盖,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率达到 100%。现就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健康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摸清有关底数。本通知所指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养老机构包括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纳入民政部门统计范围的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等。各地卫生健康(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民政部门要共同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基础设施条件、服务能力和服务需求等。

  二、就近就便推动签约合作。由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就便、全面覆盖的原则,统筹指导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对接洽谈,集中或分批落实签订合作书面协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已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是否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范围。新成立的养老机构,由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共同发放告知书,指导其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书面协议。鼓励民办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参与医养签约合作。

  三、规范签约服务内容。各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为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和自身服务能力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按相关收费标准收取诊疗费用。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服务能力,不断丰富医养签约健康服务内容,逐步为养老机构提供康复护理、心理健康评估干预、安宁疗护、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等健康服务项目。

  四、丰富签约服务方式。支持养老机构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公办医疗机构托管服务公办养老机构中护理型床位。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与签约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

  五、强化签约服务保障。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养老机构要为协作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配备必要的工作场所。签约服务期间发生的医疗纠纷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解决。鼓励各地通过商业保险机制,积极预防、处置和化解医疗纠纷。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签约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签约健康服务工作。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对签约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与事中事后监管,不断规范签约健康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养老机构参与、支持签约健康服务工作,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支持力度,确保签约健康服务工作顺利开展。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将不定期开展调研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将约谈有关领导,并向全省通报情况。

  附:医养签约合作协议书(参考范本).docx

  省卫生健康委       省民政厅

  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