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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9 12:02 信息来源:发文 字体:[ ]

赣卫监督字〔2020〕45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卫生计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20〕17号),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大培训宣传力度。《规范》对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主体及适用范围、监督执法内容、方法和特殊情况处理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对下一步规范我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各地要抓好《规范》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通过培训班、研讨会、现场实训等多种形式,向一线监督执法人员进行深入宣贯。

二、加强监管体系建设。《规范》对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各地要以贯彻《规范》为契机,努力推动监管机构、监管队伍建设。市、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具体工作职责、明确具体负责科(室)、明确具体负责监督执法人员。同时,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经费纳入预算范畴,保障执法车辆需求,配备个人防护装备等急需用品,确保我省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各地在《规范》的贯彻落实过程中,如有问题或者意见建议,请向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反馈。

(联系人:孔诚 18879180255)

 

附件: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