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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公立医院书记和院长定期沟通制度基本要求

发布日期: 2021- 01- 13 11: 22 信息来源: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近日,省卫生健康行业党建指导工作委员会印发《江西省公立医院院级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定期沟通制度基本要求(试行)》,旨在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院级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医院党政主要领导沟通交流、协调配合机制,提升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推进的质量与效率。

《沟通制度》指出,院级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开展经常性沟通是党政领导干部统一思想、科学决策、团结协作、密切配合,集体研究工作,共同推进公立医院发展的重要保障。应坚持定期及时沟通交流,做到日常工作及时沟通、重大事项充分沟通、重点工作协同推进。

《沟通制度》明确,院级党组织书记和院长沟通交流的主要内容包括:讨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卫生健康工作重点任务的执行情况;医院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医院办院思路、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涉及医院“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医院干部任免、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文化建设、考核评优、职称晋升、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需要沟通交流的其他事项。同时,要求健全完善沟通交流形式,包括会前沟通交流、班子成员碰头会、个别交流、谈心谈话等。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办《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我省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公立医院院级党组织会议、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基本要求》。此次制定出台《沟通制度》,进一步健全了我省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有助于更好地以党建引领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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