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微准运字〔2021〕173号 关于丰城市人民医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准运证办理的批复
丰城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申请多次运输HIV病毒样本至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根据国家卫计委《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与《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的通知》(赣卫科教字[2009]12号),经丰城市卫生健康委初审,委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受理,材料齐全,拟同意转运。
此复。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