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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件行政案件35件败诉,个人隐私不是一块“遮羞布”

发布日期: 2021- 11- 24 11: 15 信息来源: 信息公开研究网 字体:[ ]

46件行政案件35件败诉,个人隐私不是一块“遮羞布”

朱永杰 信息公开研究网 

2017年,在郑州市经开区管委会结案的46件行政案件中,有35件败诉,败诉率近八成。这个数字太惊人了!市民郭先生说,他一直关注依法行政工作,当听说该区行政案件败诉率奇高,而且不少的败诉案件都涉及信息公开和拆迁后,就想去问问对每个败诉案件的责任人是如何处理的。

先不说别的,一个行政区划无论是规模还是人口都很一般的区政府,行政案件败诉率如此惊人,就会得出一个结论,这个区政府不依法行政已经习惯了,正常得很;不习惯不正常的倒是依法行政,有点瞎猫碰见了死耗子的意思。如果不依法行政,就不难想象生活在这里的人民群众会不会整天提心吊胆,非常没有安全感?这还仅仅是2017年的情形,2018年和2019年又是啥样呢?谁能不忧虑?

郭先生想知道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是应该知道的。比如,2016年9月26日开始施行《郑州市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指出,凡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导致行政案件败诉的,对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对同类行政行为在同一年度内发生两起以上案件败诉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他的目的是,通过了解郑州经开区管委会如何处理导致这些行政案件败诉的责任人,想集纳整理一下,并公布出去,以引起更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警示。

但是,想做好事想行善举的郭先生吃了闭门羹。

于是,记者前去了解情况。没想到,也被怼了回来。

据报道,郑州经开区管委会法制办先是2019年12月25日答应告知处理结果,让记者2020年 1月2日过来问询,但记者去了又被拒绝。法制办既没有公布每一件行政败诉案件的具体败诉原因,更没有公布对每一件败诉案件责任人的处理情况。记者提出看判决书,法制办说,因为判决书上多处提到当事人的名字,这属于个人隐私,不能公开有关信息。

大家应该都知道一个区政府的法制办是干什么的,在法律面前,法制办可不能胡言乱语,信口雌黄,因为这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那么,行政诉讼的判决书上当事人的名字是不是个人隐私呢?

201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要求,只要不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刑事案件被害人和未成年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自然人的,保留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所地所属县、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保留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事实上,全国法院也都这么做了。

众所周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裁判文书公开上网是强化司法公开、增强司法透明度的重要举措。这不但为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监督司法提供了有益途径,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而且能够倒逼裁判文书说理机制的改革,提升法官素质、推动司法专业化发展。

这就是说,行政诉讼的判决书上当事人的名字根本不是个人隐私。显而易见,郑州经开区管委会既不公开35起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信息,又不公开对案件责任人的处理结果,这是对国家法律规定的藐视,是一种非常错误的做法。业内律师建议,郑州市督查部门应该对郑州经开区管委会接受舆论监督的情况进行认真督查,并对不落实国家规定的有关人员进行追责。

个人隐私不但不是一个“筐”,更不是一块“遮羞布”。尤其是当所谓的个人隐私信息在需要公之于众与公共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隐私应该也必须让渡。否则,就无法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要动不动就拿个人隐私为那些侵犯公共利益的人或者单位遮羞,那样做不但得不偿失,而且简直是助纣为虐,饮鸩止渴。到头来,一旦发现自己成了自己的掘墓人,那该又是何等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悲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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