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微准运字〔2021〕071号 关于于都县铁山垅镇卫生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准运证办理的批复
于都县铁山垅镇卫生院:
你单位申请多次运输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样本至南昌千麦医学检验实验室进行检测,根据国家卫计委《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与《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的通知》(赣卫科教字[2009]12号),经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初审,委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受理,材料齐全,拟同意转运。
此复。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