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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周期第四批妇幼保健院评审结论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 04- 09 16: 15 信息来源: 委妇幼处 字体:[ ]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卫妇幼发〔2018〕4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专家组,于近期对赣州市妇幼保健院、上饶市妇幼保健院、新余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三级妇幼保健院现场评审,对上栗县妇幼保健院、修水县妇幼保健院、丰城市妇幼保健院、婺源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了二级妇幼保健院现场示范带教评审,并开展回头看检查。专家组提交了赣州市妇幼保健院、上饶市妇幼保健院、新余市妇幼保健院符合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上栗县妇幼保健院、修水县妇幼保健院、丰城市妇幼保健院、婺源县妇幼保健院符合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的评审报告,结合书面评价、医疗保健信息统计评价和社会评价,最终评审结论为:赣州市妇幼保健院、上饶市妇幼保健院、新余市妇幼保健院符合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上栗县妇幼保健院、修水县妇幼保健院、丰城市妇幼保健院、婺源县妇幼保健院符合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

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评审质量,现对上述7家妇幼保健院评审结论进行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4月16日18时前,以信函形式向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实名反映。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路72号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

联系电话:0791-86266634、86258032

邮编:330006

                                       

委妇幼处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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