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全省人口情况
江西省统计局
江西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总数
全省常住人口[3]总数为45188635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省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4567475人相比,十年共增加621160人,增长1.39%。
二、户别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4] 14072847户,集体户719123户,家庭户人口为41329294人,集体户人口为385934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73人。
三、民族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44969369人,占99.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19266人,占0.4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554305人,增长1.25 %;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66855人,增长43.86%。
四、地区人口
全省11个设区市中,常住人口超过350万人的有7个,在100万人至200万人之间的有4个,全省人口分布总体仍然呈现“七大四小”格局。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有南昌市、景德镇市、新余市、鹰潭市、赣州市等5个设区市人口增加。
表1-1 各设区市人口
单位:人、%
地 区 | 人口数 | 占全省人口的比重 | |
2020年 | 2010年 | ||
全 省 | 45188635 | 100.00 | 100.00 |
南昌市 | 6255007 | 13.84 | 11.31 |
景德镇市 | 1618979 | 3.58 | 3.56 |
萍乡市 | 1804805 | 3.99 | 4.16 |
九江市 | 4600276 | 10.18 | 10.61 |
新余市 | 1202499 | 2.66 | 2.56 |
鹰潭市 | 1154223 | 2.55 | 2.52 |
赣州市 | 8970014 | 19.85 | 18.78 |
吉安市 | 4469176 | 9.89 | 10.79 |
宜春市 | 5007702 | 11.08 | 12.16 |
抚州市 | 3614866 | 8.00 | 8.78 |
上饶市 | 6491088 | 14.36 | 14.76 |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