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微准运字〔2021〕088号 关于新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准运证办理的批复
新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申请多次运输HIV病毒、霍乱弧菌、H7N9病毒、结核分枝杆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样本至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根据国家卫计委《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与《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的通知》(赣卫科教字[2009]12号),经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初审,委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受理,材料齐全,拟同意转运。
此复。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