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竞彩网

首页
> 机构设置 > 处室导航 > 综合监督 > 工作信息

关于开展健康体检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赣卫监督字【2021】36号

发布日期: 2021- 07- 30 17: 10 信息来源: 综合监督局 字体:[ ]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提升健康体检机构依法执业水平,根据省政府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决定于2021年8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健康体检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监督检查范围

全省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体检单元和独立设置的健康体检中心。

二、专项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并按期校验;诊疗科目、科室、人员、基本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健康体检项目是否超出登记范围,是否存在冒用他人身份或资质开展健康体检诊疗活动的情形,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或者伪造健康体检结果的情形,外出健康体检是否依法备案登记。

(二)是否建立完善并落实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特别是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危急值报告等制度,

(三)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使用的医疗器械、实验室试剂、耗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四)是否发布虚假医疗广告。

三、专项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护士条例》《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健康体检中心管理规范(试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把机构、科目准入门槛,要组织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结合年度随机监督抽检任务,对辖区内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进行专项检查,独立设置的健康体检中心检查数量不得低于辖区内同类机构总数的50%(至少检查1家),我委将视情况开展督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要及时汇总辖区内(含省直管县)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和汇总表(详见附件)。于12月10日前将纸质版报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电子版一并报邮箱。

附  件:健康体检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汇总表.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