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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8- 06 16: 53 信息来源: 省中医药局医政处 字体:[ ]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体育局、医疗保障局、残联,南昌警备区、各军分区保障处: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印发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0〕4号)要求,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我省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省中医药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体育局、医疗保障局、残联、军区后勤保障局共同制定了《江西省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省中医药局医政处 燕 燕 郑林华

电  话:0791-86207827

邮  箱:jxzyyjyzc@126.com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体育局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江西省军区后勤保障局

2021年8月3日             


江西省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提升我省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0〕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中医药大会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的相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推动中医药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康复服务,减轻家庭和社会疾病负担。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成以江西省中医康复中心和中医康复示范单位为龙头、医疗机构康复(医学)科为骨干、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为基础、康养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康复服务网络。中医药康复服务条件显著改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范围得到拓展,中医药康复人才队伍得到加强,人员数量明显增加,中医药康复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形成一批中医药特色康复诊疗方案,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康复服务需求。

到2022年,江西省中医康复中心和中医康复示范单位初步建成,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比例不低于85%,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比例不低于70%。康复专科医院和其他提供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普遍能够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

到2025年,江西省中医康复中心和中医康复示范单位运行良好,成为区域内辐射和影响力较强的中医康复服务机构。二、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实现全覆盖,康复医院全部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力争一所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达到三级康复医院水平。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进入全国前列,助力中医药强省和健康江西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完善中医药康复服务网络

1.加强中医康复机构建设。依托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康复科单位和国家中医康复服务能力规范化建设项目单位,建设江西省中医康复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市级中医医院创建区域性中医康复中心。创建江西省中医康复示范单位。鼓励各地市通过改建、扩建等形式,依托中医和康复基础良好、技术力量雄厚的医院建设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力争有一所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达到三级康复医院水平。通过五年建设,全省建成一批提供高水平中医药康复服务,开展高水平中医药康复人才培养和临床科研的中医康复机构,发挥中医药康复服务示范引领作用。(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

2.加强医疗机构康复(医学)科建设。加强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将部分基础较好的康复(医学)科纳入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范畴。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按照《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进行建设,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人员。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传统康复治疗室、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传统康复治疗设备等应达到《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要求。康复医院应按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要求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提供中医药服务,有条件的康复医院应设置中医科。康复医疗中心应按照《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要求提供中医药康复治疗服务。(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康复服务供给。各级中医医院应将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对口帮扶工作。支持县域中医医共体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中医综合治疗区(中医馆)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在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技术,发展、使用适用于基层、社区的小型化、专业化的中医康复设备和康复适宜技术,扩大康复教育、辅具指导、居家康复训练指导的覆盖面。(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

(二)提高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

1.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水平。依托江西省中医康复服务中心和江西省中医康复服务示范单位,重点开展中医药特色突出、临床疗效确切的病症康复诊疗工作,积极探索中医康复特色诊疗新技术,每年总结完善1-3个中医康复诊疗方案,优化中医康复服务流程,推动全省中医康复服务水平的提升。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应提供全面、专业化的康复服务,发挥中医药康复特色优势,开展亚专科细化的康复教育、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随访等服务。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应注重继承发扬中医康复技术,并与包括体育康复医疗、体质健康促进等在内的现代康复医学相结合,不断提升康复治疗能力。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以及康复医疗中心应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康复服务,加强中医科、传统康复治疗室与其他科室的协作。扩大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康复服务范围,推广应用中医药技术方法,推动中医药康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在养老、护理机构中提供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残联)

2.探索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优势的康复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康复领域的中西医协作,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开展科学健身,实现传统康复技术和现代康复技术的有效结合。充分利用中医康复手段丰富等优势,积极应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中医康复设备,提高疗效。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积极开展中医药技术方法、现代康复技术和康复设备的应用。推动开展中医康复单元、中西医结合康复单位模式的建设,整合多学科资源,提供便利的综合性、一体化中医药康复服务。重视中医药康复早期介入,减少并发症、缩短治疗时间、提高生存质量。(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残联)

3.总结中医药康复经验。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围绕中医药康复特色突出、临床疗效确切的重大疑难病症,梳理制定神经、心脑血管、呼吸、疼痛、肿瘤、骨伤与软组织疾病等的中医康复诊疗方案,研究并将中医药康复治疗纳入临床疾病诊疗常规,纳入康复医学疾病诊疗规范和常规。(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

4.建设中医药康复医联体。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牵头建设中医药康复医联体。江西省中医康复中心要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完善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康复(医学)科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康复服务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康复中心、康复示范单位、康复医院、康复科室等中医康复资源的整合利用,完善康复患者双向转诊制度,开展专科共建和学术交流,实现医联体内服务供给一体化、中医药康复服务同质化和优质化。(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

5.强化中医康复服务管理。建设江西省中医康复质量控制中心,建立完善中医康复质量管理制度,将中医药康复服务纳入质量控制范围。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持续改进医疗质量,规范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康复质量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对各级各类中医康复机构的康复质量进行督导检查。探索开展中医康复结局评价与管理。(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中医药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1.完善中医药康复人才培养体系。设立省级中医药康复重点学科,带动多学科背景的中医康复专业学科团队、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队伍、基层实用型人才培养工作。支持高等院校申请设置中医康复学等中医康复相关专业;支持职业院校申请设置中医养生保健等专业。支持校企合作,产教、医教融合育人,培养中医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急需的高素质中医药康复技能人才。加强运动康复师、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复合型专业人才的培养。(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

2.加强中医康复人才培训力度。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康复服务人员准入标准建设。鼓励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岗位职业能力。设立中医康复继续教育专项,加强中医康复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与培训,医护人员参与科学健身指导工作,可按规定申报并纳入继续教育专项。依托江西省适宜技术培训平台,加强对中医医师、康复治疗师、护士和基层全科医生的培训,推广应用中医康复适宜技术,提升日常康复训练、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各级中医医院与体育部门共同开展体医融合培训工作,推动实施中医师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

(四)加强中医药康复科研创新能力建设

1.加强中医药康复基础理论研究。采用文献整理、数据挖掘等方法,收集整理中医康复历代文献和古今中医康复学术研究,就中医康复理论体系的框架结构开展深入系统研究,初步构建起中医康复理论体系框架。支持中医药康复项目的中医药科研立项。(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

2.开展中医康复方案和技术规范研究。依托江西省康复中心、江西省康复示范单位和康复(医学)重点专科等,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病和伤残等,梳理优化相关中医康复技术和方案,开展临床规范化研究和推广应用。研究制定中医康复单位相关疾病或功能障碍的技术规范、临床指南、康复服务技术包等,满足中医康复临床实践的指导需求。(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

3.研发熟化康复设备。推动康复类中医药新设备、新产品的研究,开展临床验证和应用研究,在确保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康复治疗的同时,通过临床应用研究,优化中医康复新设备、新产品,加快科研成果转化。(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

4.加强中医康复服务信息化建设。基于统一的数据管理规范与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省级中医药康复服务数据库,在医院信息化建设中完善中医药康复服务信息。鼓励医疗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拓展中医康复服务空间,创新服务运营理念和流程,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

四、重点项目

(一)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支持江西省中医康复中心、江西省中医康复示范单位、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建设。遴选部分地市级、县级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加强专科建设。支持县域中医医共体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中医康复室。围绕中医药康复特色突出、临床疗效确切的重大疑难病症,梳理制定优化10-20项中医药康复诊疗方案。

(二)中医药康复人才培养项目

遴选若干中医药康复学重点学科建设点,突出学科内涵建设,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依托江西省中医康复中心、江西省中医康复示范单位,每年举办中医药康复培训班,培养一批中医康复人才。依托江西省适宜技术培训平台,开展面向基层医疗服务人员的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突出中医康复技术培训。

五、组织实施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1年6月-2025年12月)

1.省中医药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医保局、省残联、省军区后勤保障局制定《江西省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年度工作内容与目标见附件),并组织实施。

2.各地市制定本地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提出各项工作任务的分年度目标。

3.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动员部署并推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二)总结评估

1.年度总结(每年度11-12月):各地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对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地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展情况的总结报送省中医药局。

2.总结评估(2025年10-12月):省中医药局及各地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和目标,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交流工作经验,发现和推广典型。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共同印发的《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相关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和落实中医药康复服务工作,保障中医药康复服务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持续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军队系统中医药康复服务提升工作由省军区后勤保障局牵头负责。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发改、医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育、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有利于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发展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医保部门要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研究探索将特色突出、疗效明显、便于开展、价格适宜的中医特色康复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体育部门要大力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中医传统运动,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残联要配合中医药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针对伤残的中医康复技术和方案,支持指导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

(三)争取多方支持。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中医药康复审批备案等手续。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发展中医康复医疗服务,拓展中医康复服务领域,推动康复与功能状态检测、养老、护理、体育、健康保险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等专业学术团体的作用,开展人才培训,加强学术交流,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不断提高全省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本地中医药康复服务工作情况,加强现场督查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年度工作内容与目标


工作任务

年度

工作内容与目标

一、建设中医药康复服务网络

2021年

建设江西省中医康复中心

2022年

遴选建设江西省中医康复示范单位。二、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比例分别不低于70%和85%

2023年

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分别按照《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开展建设

2024年

继续推进省中医康复中心、省中医康复示范单位、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及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中医康复室

2025年

江西省中医康复中心和中医康复示范单位运行良好。二、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实现全覆盖,康复医院全部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力争一所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达到三级康复医院水平

二、提高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

2021年

遴选制定中医药康复诊疗方案的病种

2022年

梳理优化中医药康复诊疗方案。成立中医康复质量控制中心,建立完善中医康复质量管理制度

2023年

成立中医康复医联体,开展专科共建和学术交流。梳理优化中医药康复诊疗方案

2024年

继续推进省中医康复中心、省中医康复示范单位、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及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中医康复室,中医药康复服务范围得到拓展,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2025年

省中医康复中心和中医康复示范单位成为区域内辐射和影响力较强的中医康复服务机构。梳理制定优化10-20项中医药康复诊疗方案,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康复服务

三、加强中医药康复人才队伍建设

2021年

拟定中医药康复人才培养计划

2022年

开展中医药康复人才培训,推广应用中医药康复适宜技术

2023年

设立中医康复继续教育专项,构建培训平台

2024年

设立省级中医药康复重点学科,带动多学科背景的中医康复专业学科团队、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队伍、基层实用型人才培养工作

2025年

中医药康复人才队伍得到加强,人员数量明显增加

四、加强中医药康复科研创新能力建设

2021年

收集整理中医康复文献和学术研究

2022年

开展中医康复理论体系框架结构的系统研究,初步构建起中医康复理论体系框架

2023年

推动康复类中医药新设备、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2024年

研究制定中医药康复诊疗方案技术规范、临床指南,并推广应用

2025年

建设中医药康复服务数据库,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拓展中医药康复服务空间。中医药康复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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