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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9- 13 16: 16 信息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字体:[ ]

赣府厅字[2021]5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1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健康江西建设,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强化“三医联动”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统筹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坚定不移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走深走实。

一、深入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加快推进“三医联动”改革

(一)大力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结合实际制定深入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实施方案,加快健全高效有力的医改组织体系和推进机制;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以降药价为突破口,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医保支付等综合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和医疗行业管理体制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选择若干市、县作为全省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示范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率先取得突破。建立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改革台账,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并将工作情况纳入地方政府高质量发展医改考核指标。(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全面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采购,逐步扩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范围。落实好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指导医疗机构利用好增加的可支配收入,积极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完善有关药品占比的绩效考核指标等相关措施,加大力度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使用。(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充分考虑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工作,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依法依规改革优化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规则,允许定价部门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开展成本调查和听取意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对公益任务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等公立医院适当给予倾斜。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统筹考虑薪酬总量及相关因素,允许公立医院结合实际自主确定更加有效的内部分配模式,向关键和群众急需的岗位、业绩突出的医务人员等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推动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和公立医院投入政策。拓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经费渠道。允许医院自主设立薪酬项目,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推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适时修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继续推进上饶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加快推进赣州市、宜春市、鹰潭市区域点数法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国家试点工作,2021年年底前启动实际付费。完善基层机构医保政策,引导恢复期和康复期患者到基层就诊。(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院级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制定推动我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突出公益性导向,考核结果及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与公立医院新增薪酬总量挂钩。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强化医院精细化管理,提高医院管理效能。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支持全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市、县以及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单位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启动国家第二批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省推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制定我省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政策清单,完善合作方式和引导机制,吸引国家级优质医疗资源向我省倾斜,推动试点医院与输出医院同质化发展。开展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引导省会城市优质医疗机构向资源薄弱地区发展,推动省域内优质资源扩容延伸和均衡配置。针对诊疗需求,规划推进“十四五”时期省、市、县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加快补齐服务短板。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落实国家优化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要求,支持和规范社会办医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医疗联合体规范发展。全面启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改革,深入推进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工作。推进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落实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政策,引导医疗联合体更加注重疾病预防、提升基本服务能力和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积极培育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改革先进典型,探索建立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链的现实样板。有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牵头组建或参加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强化专科联盟规范管理,推进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科学建立分级诊疗病种目录和转诊标准,加大支持引导力度,推动省、市、县、乡、村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均衡发挥作用。研究制定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框架及政策措施,促进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均衡发展。深入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继续开展儿科医师、精神科医师等紧缺人才培养工作,持续推进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服务和管理能力建设。以基层为重点,主动衔接乡村振兴战略,选建一批中心卫生院,向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看齐。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遴选一批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基础较好、党委政府支持、积极性较高的县(市、区)开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基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持续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并稳步扩大覆盖面。推进重点慢病分级诊疗,依托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推进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疾病分级分类管理。落实基层医务人员能力建设改革等政策配套,引导居民有序就医。(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加快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在省本级、南昌市、鹰潭市、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等6个统筹区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基础上,推进全省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全覆盖。指导各市做好跨统筹地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积极推进“掌上办”“网上办”等便民服务。进一步优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报销流程,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各项待遇政策。(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鼓励我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申报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支持打造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等。加强具有中医特色的疫病防治队伍能力建设及科研能力建设,建成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进一步发布中医优势病种及临床路径目录库,逐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加快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十二)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毫不放松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积极稳妥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强化疫苗接种规范管理、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医疗救治保障、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推动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南昌海关、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在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功能定位、提升专业能力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提升早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查检测、应急处置等能力。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创新科研和社会化服务机制。加快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立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推进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加强公共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和实验室建设,提升重大公共卫生应急和防控能力。积极组织医疗卫生领域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提升医疗卫生科技创新能力。依托各类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其协同研究网络,大力推进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和推广。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主要评价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南昌海关、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持续推进健康江西行动。建立健全健康江西行动定期调度机制,扎实推进健康江西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坚决依法打击非法兜售保健品、坑蒙拐骗等行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深入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聚焦完善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补短板工程,推动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康复医疗“城医联动”建设。扩大高发癌症筛查覆盖范围,推进县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中心建设。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超重肥胖防控。加强艾滋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流动人口、高危人群、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精准化健康科普传播,依托本地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宣传文化阵地普及卫生健康知识、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救护知识。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价等职能,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慢性病综合防治方面业务融合。从优化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治理结构、强化应急救治能力、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等方面,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能。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内部管理,提供防治结合的医疗保健服务。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提升职业病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康复能力。大力培养医防融合人才,继续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提能提质培训工作,加强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增强改革工作合力

(十六)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完善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卫生行业管理规范、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目录库等相关政策落实。落实“03专项”(“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工作要求,推动“优智卫”智慧医疗示范应用,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5G)、虚拟现实(VR)等新技术在医疗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健康信息互认。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探索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改善群众服务体验。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落实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四类特殊群体关爱举措。积极推广预约诊疗、多学科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模式,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推动医疗机构优化线上线下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按照国家安排,推进先诊疗后结算和“一站式”缴费改革试点。加强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医学人员培养和使用。大力推进全科医生等紧缺人才培养,鼓励医中国竞彩网校合理扩大招生和培养规模。推动医教协同改革,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依法依规将定向医学生违约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协调推进药品优先审评审批,加快创新药、临床急需药品上市。完善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机制,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体系,研究制订短缺药品清单并动态调整。加强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开展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情况调研,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儿童罕见病用药目录研究。修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占比要求,提升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占比。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创新推动医疗机构制剂在医联体内调剂使用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严格监督管理。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大力推行医疗卫生行业“互联网+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综合监督执法力度。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安全。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敢于触碰利益,善于真抓实干,大力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持续深化医改。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加强统筹谋划和跟踪监测,建立任务台账并定期通报。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增强改革合力,放大改革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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