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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1年度全省卫生健康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赣卫监督字〔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 01- 28 11: 35 信息来源: 综合监督局 字体:[ ]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卫生健康监测评价中心:

2021年,全省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紧紧围绕疫情防控监督执法主线,积极履职尽责,严格监督执法,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成效明显。现将2021年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省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成效明显。2021年,全省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共查处卫生健康相关案件17906件,同比上年增长9.6%;罚没款4660.47万元,同比上年增长11.9%(以上数据均包括职业卫生用人单位的案件,下同。详见附件1)。其中,第四季度共查处各类卫生健康相关案件6175件,比上年同期下降0.18%;罚没款1407.5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58%。

(二)部分地区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较大。2021年,全省办案数量前3名的设区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分别为:萍乡市362件、上饶市322件、南昌市319件;查处案件数量前20名的县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分别为:上栗县738件、余干县444件、高安市413件、丰城市378件、宜春市袁州区376件、寻乌县354件、赣州市南康区346件、瑞昌市293件、大余县290件、乐平市283件、宁都县274件、石城县250件、九江市浔阳区245件、萍乡市安源区243件、上饶市广丰区236件、萍乡市湘东区235件、兴国县233件、樟树市233件、南昌市西湖区229件、永丰县213件。以上市县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履职尽责、实干担当,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抓得紧、抓得实。

(三)部分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工作进步较快。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登记的全省115个单位中(含设区市本级、各县市区),有74个单位案件查办总数比上年实现增长,3个单位增幅超100%以上。按设区市全市分,增幅前3名分别为:宜春市全市共办案2359件,增幅37.1%;南昌市全市共办案1799件,增幅28.7%;吉安市全市共办案1538件,增幅15.6%。按设区市本级分,增幅前3名的分别为:南昌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319件,增幅96.9%;宜春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170件,增幅61.9%;萍乡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362件,增幅52.1%。按县级单位分,增幅前5名分别为:安福县61件,增幅165.2%;乐平市283件,增幅141.9%;安义县94件,增幅118.6%;丰城市378件,增幅86.2%;吉水县204件,增幅82.1%。以上这些市县卫生监督机构进位赶超意识强,工作进步幅度大。

(四)部分专业监督执法力度大。据统计,在全省查办的17906件案件中,公共场所卫生案件6426件,占全省案件总数的35.9%;传染病防治案件6014件,占全省案件总数的33.6%;其他各行业查处案件合计占全省案件总数的30.5%。按专业分,各专业查处案件较多的地区是:宜春市、九江市分别查处公共场所卫生案件1158件、1074件,分别占全省公共场所卫生案件18%、16.7%;景德镇市、上饶市分别查处生活饮用水卫生案件50件、48件,分别占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案件20%、19.2%;抚州市查处学校卫生案件164件,占全省学校卫生案件的36.4%;吉安市、宜春市分别查处消毒产品案件263件、130件,分别占全省消毒产品案件的49.4%、24.4%;赣州市查处传染病防治案件1701件,占全省传染病防治案件的28.3%;宜春市、南昌市分别查处放射诊疗卫生案件104件、83件,分别占全省放射诊疗案件的21.1%、16.8%;南昌市查处职业卫生用人单位案件169件,占全省职业卫生用人单位案件的25.3%;赣州市查处医疗卫生案件862、无证行医案件85件,分别占全省医疗卫生案件的33.3%、无证行医案件的29.5%;九江市、宜春市分别查处计划生育案件24件、15件,分别占全省计划生育案件的40%、25%。以上这些市县在相关专业领域监管力度大,卫生监督员履职尽责、敢于担当。

二、存在的不足

(一)各行业监督执法力度不均衡。据统计分析,2021年,全省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行业监管不均衡、执法力度差别大。一是部分行业案件查处数量少。采供血、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不含用人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学校卫生、无证行医、生活饮用水等查办案件数量均较少,有的行业部分设区市全市不足10件案件,有的甚至“零办案”,与各行业实际卫生状况不相符。二是部分行业执法力度下滑严重。全省采供血案件仅查办2件案件,较上年下降66.7%;计划生育案件下降52.8%,职业卫生(不含用人单位)案件下降48.1%,医疗卫生案件下降12.5%。三是少数行业存在失管现象。根据涉水产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各地无证销售涉水产品的情况较普遍,但全省查办涉水产品卫生案件仅250件,较上年下降5.7%,其中还包括生活饮用水卫生案件,大部分市县区“零”办案,与行业实际卫生状况差距较大。

(二)部分单位案件查办力度较弱。2021年各设区市本级办案数量后3名单位分别是:赣州市本级71件,景德镇市本级137件,新余市本级179件。各县市区办案数量后10名单位分别是:九江市经开区15件、昌江区27件、南昌市湾里管理局33件、赣州市经开区34件、月湖区36件、庐山市47件、井冈山市47件(并列)、湖口县49件、峡江县51件、宜黄县51件(并列)。有的单位连续多年办案数量全省靠后,多次被约谈。

(三)部分单位案件查办数量下降较多。2021年,全省共38个单位案件查办数量同比上年下降。按设区市分,抚州市全市查办案件1244件,同比去年下降11.8%,也是全省唯一查办案件数量同比上年下降的设区市按设区市本级分,共4个设区市本级查办案件数量同比上年下降,分别是:景德镇市本级137件,下降46.7%;抚州市本级229件,下降10.2%;九江市本级223件,下降7.9%;上饶市本级322件,下降3.3%。按县级分,全省共34个县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查办案件数量同比去年下降,降幅超过30%的县区为:湖口县49件,下降39.5%;会昌县52件,下降38.8%;抚州临川区134件,下降38.4%;昌江区27件,下降37.2%;宜黄县51件,下降32.9%;石城县250件,下降30.6%。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案件查办工作作为维护卫生健康行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举措,聚焦机构主责主业,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二)统筹兼顾,周密部署。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要围绕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监督执法工作主线,统筹安排好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将案件查办与其他各项工作统筹安排,通过有序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监督执法,推进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认真总结,筹划来年。各地要认真总结、分析得失,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谋划和实施好今年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对办案多、办大案要案、办典型优秀案例的卫生监督人员,要树立典型、正面激励,带动全单位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1.附件1   2021年四季度及全年卫生健康案件查处情况汇总表.docx

      2.附件2   2021年度全省卫生健康案件查处情况分类统计表.docx

 

 

 

                               省卫生健康委

                                20221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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