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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医疗机构设置宏观调控的指导意见(2021-2025年)

赣卫医字〔2022〕91号

发布日期: 2022- 11- 01 09: 08 信息来源: 医政医管处 字体:[ ]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为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及时制订本行政区域“十四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和《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江西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等有关要求,建设与健康江西建设相适应、与人民美好健康需求相匹配、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率和效能,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医疗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医疗机构设置坚持需求导向原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坚持统筹规划原则,统筹医疗资源总量、结构、布局,补短板、强弱项,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医疗资源整体效能,增强重大疫情应对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坚持科学布局原则,根据人口数量、分布、年龄结构以及交通条件、诊疗需求等,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合理配置各区域医疗机构数量,鼓励新增医疗机构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设置;坚持协同创新原则,加强医防融合、平急结合、医养结合,推动区域医疗资源融合共享,并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坚持中西医并重原则,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二、明确医疗机构设置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在主要指标设定上,医疗机构的设置要以医疗服务需求、医疗服务能力、千人口床位数(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千人口医师数(千人口中医师数)和千人口护士数等主要指标进行宏观调控,具体指标值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明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主要内容。要开展现状分析,内容涵盖社会经济发展概况、医疗服务需求分析、医学教育需求分析、医疗资源分析等;要明确健康影响因素,包括区域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医疗服务供需状况、医疗事业发展情况、社会经济发展因素、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等;要测算必需床位数、必需医师数、必需护士数、必需药师(士)数等;要统筹考虑区域发展战略及其要满足的各层次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进行医疗机构布局;要制定医疗机构现状图和设置规划图。

四、明确公立医院设置的基本规则。一要合理设置公立医院数量,在设区市级区域,每100-200万人口设置1-2 个设区市办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地广人稀的地区人口规模可以适当放宽),根据需要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有序引导部分城市区级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精神、职业病等专科医疗机构;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等)。原则上县域常住人口超过100万人口的地区,可适当增加县办医院数量;县域常住人口低于10万人口,应整合设置县办医院。服务人口多且设区市级医疗机构覆盖不到的县市区可根据需要建设精神专科医院或依托县办综合医院设置精神专科和病房。实现市、县均有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二要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公立医院根据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合理设置科室和病区数量。每个病区床位规模不超过50张。新设置的县办综合医院(单个执业点,下同)床位数一般以600-1000张左右为宜;新设置的设区市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1500张左右为宜。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的床位规模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三要合理配置公立三级综合医院床位数。在设置审批三级综合医院时,要引导三级综合医院提高重症医学专业床位规模及占比,合理配置各临床专科资源。新增三级综合医院及其床位应当综合考虑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收治病种难度等因素,原则上平均住院日过长的不得新增。

五、明确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要求。公立医院“分院区”是指公立医院在原有院区(主院区)以外的其他地址,以新设或者并购等方式设立的,具有一定床位规模的院区。一要明确公立医院申请设置分院区的基本条件。病床使用率持续超过90%高位运行,平均住院日处于全国同类别医院前10%,CMI值排名为所在省份同类别医院的前10%,现有院区绩效考核等级连续三年A+级以上(专科医院A级以上),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和严重行风问题的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在严格落实分级诊疗有关要求,通过医联体建设、双向转诊、日间手术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的基础上,仍难以满足群众就医需求要求,方可考虑在加强人才储备的前提下发展多院区。二要明确医院建设发展的不同阶段。要充分考虑公立医院服务半径、服务人口、服务需求、运行效率等因素,依据医院建设发展阶段测算模型(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上下载)科学测算医院所处发展阶段,指导医院合理开展建设。三要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分院区规模。原则上到2025年末,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举办分院区不得超过3个;新增分院区的,每个分院区的床位数量不低于二级同类别医院最低要求、不高于上述同级综合医院床位最高标准,各分院区总床位数不超过2020年末主院区编制床位数的80%。

六、明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定权限和程序。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要拟订、论证本行政区域《规划》方案和框架,按照本行政区域《规划》方案组织进行具体工作;在县级医疗机构配置布局完成之后,形成本行政区域《规划》定稿,报设区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完成时限为2022年12月10日之前。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设区市规划框架内,拟订、论证本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可为计划、框架等),将规划要求上报设区市卫生健康委;按照本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进行县域医疗机构配置布局;按照设区市级《规划》,将有关本县的医疗机构设置部分或本县《规划》定稿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更新要按程序审核、批准、发布、实施。

七、明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监测和评估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科学合理、适应发展的医疗机构设置和床位规划管理制度,对区域内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实行宏观调控和属地化管理,统一规划、设置和监管。加强《规划》实施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医疗机构按《规划》设置,并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做好《规划》制修订工作。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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