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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2022年度江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3- 24 15: 43 信息来源: 老龄健康处 字体:[ ]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部门,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有关医疗机构:

为持续解决老年人在涉医方面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不断优化就医环境、便捷就医举措,更好满足全省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现就认真开展2022年度江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巩固深化2021年江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成果,对已命名为“江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强化动态监督管理,通过完善老年人就医服务机制等工作,加快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不断提升我省老年人就医获得感和幸福感。到2022年底,全省80%以上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成为江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届时,各地此项建设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将纳入省级对市县党委和政府相关考核内容的重要依据。

二、内容及标准

2022年度江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的内容及标准,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老龄函〔2021〕1号)所明确规定相关内容并严格执行。本次评审采取百分制,针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四方面16项建设内容进行分值评定。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评价总得分≥80分,可获评为江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凡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未独立设置老年医学科的,实行单项否决,评价为不合格。

三、评审程序

(一)机构自评。2022年3-5月,各医疗卫生机构对照《2020年江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开展建设工作,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组织自评,经自评且符合江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标准要求的,填写《江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申请表》,于5月底前书面向县级卫生健康委(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申报。

(二)县(市、区)初评。2022年6月,县级卫生健康委收到各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的上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逐一逐项核查,并于6月底前将初评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设区市卫生健康委。

(三)设区市审评。2022年7-8月,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在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书面复核基础上,及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各申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一实地审评,在《江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申请表》上签署“审评合格”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排序,汇总有关材料后于8月底前书面上报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复核。 

(四)省级查验与评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于10月底前,组织专家对各地建设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查验,结合省级查验与设区市审评意见及时拟定“江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名单,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按程序送审后由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重视建设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江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主动把本项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医改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核评价内容,强化协调与明确责任,注重建设内容与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建设工作效果明显,社会广泛认可。

(二)严守标准质量。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赣卫老龄函〔2021〕1号文件要求和《2020年江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逐项落实到位,确保建设质量。要认真落实好公示要求,被评审合格的医疗卫生机构,需通过一定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保证评审过程与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强化管理监测。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对被评为“江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各机构实行动态监测,每年按一定比例进行核验。设区市和县(市、区)应加强管理,定期组织监测,及时进行评价,凡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应上报省里取消其“江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命名。

各地、各有关单位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统计表(附件1)请各设区市汇总后于4月15日前分别报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处(联系人:洪涌 电话:0791-86291790 邮箱:jxswjwllc2020@163.com)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联系人:燕燕 电话:0791-86207827  邮箱:jxzyyjyzc@126.com)。


附件: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统计表.docx



省卫生健康委       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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