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卫生健康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医药科研平台发展,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研水平,大力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江西)建设,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启动重点研究室、临床研究基地(第三批)建设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
(一)申报对象: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医药相关企业等。
(二)申报范围:按《重点研究室命名规范参考》(附件1),应尽可能明确具体的细分领域、重点方向等。
(三)申报条件:
符合《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方案》(附件2)要求的各项建设条件,并能按照《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方案》要求完成研究室各项建设任务。
二、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
(一)申报对象:全省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二)申报范围:病种名称及代码使用《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修订版)中医疾病名术语与分类代码。
(三)申报条件:
符合《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方案》(附件3)要求的各项建设条件,并能按照《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方案》要求完成临床研究基地各项建设任务。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要求进行申报并填写《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申请(任务)书》(附件4)或《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临床研究基地申请(任务)书》(附件5),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各地市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汇总本地区的申报材料,省直单位、中央省属企业汇总本单位的申报材料,填写《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6),于2022年5月18日前将申请(任务)书纸质版一式三份、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汇总表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申请(任务)书、申报单位汇总表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二)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遴选,经审核后批准立项,确定重点研究室、临床研究基地名单。获批准立项的重点研究室、临床研究基地按照申请(任务)书要求开展建设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已经批准、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及2020、2021年批准立项建设的重点研究室、临床研究基地不作为本次申报对象。2020、2021年已经批准的重点研究室的研究方向、临床研究基地研究的病种不作为本次申报的范围。
(二)参照《重点研究室命名规范参考》(附件1),在二级目录领域之下的同一个研究方向各单位仅能申报一项;参照《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修订版),同一个病种各单位仅能申报一项。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汪建芬、曾莉娟
联系电话:0791-86853689 86273861
联系地址:南昌市豫章路 72 号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
邮 箱:jxzgjkj@163.com
4.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目标申请(任务)书.docx
5.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临床研究基地目标申请(任务)书.docx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4月1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