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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7- 15 15: 47 信息来源: 委老龄处 字体:[ ]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医保局、银保监分局、残联、红十字会,委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江西省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有效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家“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健康江西 2030”规划纲要》《江西省卫生健康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江西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我们制定了《江西省“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洪涌  电话:86291790;传真86291873

邮箱:jxswjwllc2020@163.com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     

江西省体育局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银保监局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江西省红十字会      

2022年6月30日                    

   

江西省“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


为更好满足江西省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有效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家“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健康江西 2030”规划纲要》《江西省卫生健康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江西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期间我省取得的成就。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到2020年底,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779.97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599.03万人,城乡居民参保4180.94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纳入医保定点,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基本需求得到较好保障。老年人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到2020年底,我省人均预期寿命达77.2岁,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23.73%,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353.3万人,健康管理率72.22%。老年人低体重、营养不良率、贫血率明显下降,自评健康状况“良好”的比例逐年上升,总体健康水平明显改善。老年人健康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到2020年底,我省建有省老年医疗医学中心1个,护理院16个,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41.03%,纳入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市4个,建有1个省级安宁疗护示范建设基地、教育培训基地、专家咨询基地的“三个基地”,建成 118家医养结合机构。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现实挑战。“十四五”是我省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阶段,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窗口期。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多发高发,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容乐观。老年医学及相关学科发展滞后,老年健康服务人才培养不足,老年医疗服务机构发展不充分,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数量不足,城乡区域差距较大。覆盖城乡、综合连续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居家社区养老、医养结合涉及民政、卫生健康、发改、财政、医保等多个部门,政策、服务和标准相对独立,尚未建立起共建、共享工作机制。投资医养结合机构周期长、利润薄、回报慢,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发展的积极性不高。人口老龄化带来了“银发浪潮”的同时也带来了“银发经济”。目前,我省老年人健康市场消费潜力巨大,老年辅助技术产品缺乏,居家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失能老年人居家助行、助浴、助餐等产品的市场还有待于开发,还不能满足全省市场需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人口老龄化基本国情省情,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全面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从全省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出发,大力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老年人健康为中心,服务体系由以提高老年疾病诊疗能力为主转变以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为主,保障老年人能够获得适宜、综合、连续的健康服务,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促进实现健康老龄化,建设健康江西。

(二)基本原则。

1.健康至上,全程服务。坚持健康至上,以老年人健康为中心,加强老年人健康教育促进,提高预防保健水平,提供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在内的老年健康服务。

2.需求引导,优质发展。以老年健康需求为核心,优化供给侧改革,推动老年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增量与提质并重。加快推动老年医学科及老年医学人才专业队伍建设,加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效结合。

3.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发挥政府在促进健康老龄化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老年健康产业发展、适老环境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倡导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共同构建老年健康友好型社会。

4.公平可及,共建共享。以保障全体老年人健康权益为出发点,积极推动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衡发展,确保老年健康服务公平可及,全省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

(三)发展目标。认真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居家社区机构医养政策,推进医养结合,建立和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打造老年宜居友善环境,构建老年健康友好型社会,延长健康寿命,实现我省健康老龄化。

1.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探索建立老年人综合照护体系,重点推进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机构建设,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持续增加,服务能力大幅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老年人享有健康服务的可及性显著提高。

2.创新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模式。实施乡(镇、街道)、村(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不断增加,供需均衡程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老年人健康生活质量持续改善。

3.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基本建成。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老年友善管理与服务,老年人看病就医服务流程不断优化,老年人就医体验不断改善,切实解决老年人就医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有利于老年人“就近就便”就医的环境基本建立。

4.发展健康产业的银发经济。推动老年健康产业,培育老年健康产品市场,老年健康服务、老年健康产业与老年健康产品市场体系初步形成,老年人多样化健康需求逐步得到满足。

表1    主要指标

“十四五”期间健康老龄化主要指标

领域

序号

指标

单位

2025年

指标性质

健康水平

1

健康预期寿命

有所提高

预期性

2

65-74 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

%

有所下降

预期性

3

老年人贫血率

%

10以下

预期性

4

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

%

有所提高

预期性

服务能力

5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

≧60

约束性

6

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

%

≧85

约束性

7

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占比

%

≧85

约束性

8

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

100

预期性

服务管理

9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

≧72

预期性

10

65岁及以上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

≧75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以提高老年人主动健康能力。

1.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树立积极老龄观。把好个人、家庭在老年健康促进行动第一道关口。促进老年人及其家庭践行健康生活方式,把《老年健康核心信息》《老年失能预防核心信息》融入到个人、家庭生活的全过程。普及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应急救助等老年健康知识,宣传维护感官功能、运动功能和认知功能的预防措施,不断提高老年人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和健康素养水平。广泛开展关爱失智老年人的社会宣传与公共教育活动,提升公众的失智预防和失智照护水平。加强对老年健康政策、服务和产品的科普宣传。(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广电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老年健康教育供给。支持各类教育机构将老年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设置老年健康教育专属阵地,面向老年人及家属、照护者开设养生保健、照护技能、安宁疗护理念等培训课程,推广老年志愿者进病区服务模式。依托各类开放大学、老年教育机构、老年社会组织、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文化体育场馆等,提高城乡老年健康教育服务覆盖率。(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广电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老年健康教育服务提供方式。组织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老年口腔行动、阿尔茨海默病日、敬老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短视频、微信公众号、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传播老年健康相关知识,宣传老年健康达人典型案例。鼓励各地探索可行模式,充分发挥老年人在老年健康教育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健康教育效果。(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广电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 1 老年健康教育工程

实施老年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监测老年人健康素养和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状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老年人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和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

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针对老年人主要健康问题,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在全省城乡组织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营造有利于老年人健康生活的社会环境。


(二)完善身心健康的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4.做好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统筹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推动各地积极开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建立综合、连续、动态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鼓励各地整合老年人健康体检信息,优化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提升健康评估和健康指导能力。将失能、高龄、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拓展签约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依托省老年医疗医学中心,加强对老年健康工作技术指导。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2%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老年人慢性病预防保健服务。建立我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老年人慢性疾病综合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加强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重点慢性病以及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分类管理和健康指导。推动老年人高发恶性肿瘤早期筛查,加强癌症早诊早治。实施老年口腔健康行动,开展口腔健康知识宣传和老年口腔健康公益活动。实施老年营养改善行动,制定老年人营养健康状况评价指南,指导各地制定为老助餐机构营养健康相关标准,启动老年人营养风险筛查试点。鼓励各地开展老年人视觉、听觉、骨骼健康管理服务。实施老年痴呆防治行动,推动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干预试点,建立老年痴呆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的综合防控机制。建立老年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涉老患者重大传染病防控。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和住宅适老化改造。推动在老年人集中场所安装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省卫生健康委、省住建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做好我省国家级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完善精神障碍类疾病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等老年人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早期识别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鼓励设置心理学相关学科专业的院校、心理咨询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等开通老年人心理援助热线,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 2 老年预防保健工程

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在我省国家级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上继续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设有老年人心理关爱点。

实施老年营养改善行动。开展老年人营养风险筛查试点,对低体重高龄老年人进行营养干预。

实施老年口腔健康行动。开展老年口腔健康科普宣传,针对基层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开展老年口腔健康公益活动。

开展老年人失能预防与干预。在10个县(市、区)开展失能预防与干预,针对导致老年人失能的高风险因素,如衰弱、肌少症、营养不良、心脑血管疾病等,实施积极预防和干预。

开展神经退行性疾病筛查与指导。依托省老年医院,筹建我省老年人认知障碍防治专科联盟,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

7.推进体卫融合。研究推广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休闲项目、方式方法。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建立体医融合中心或运动健康门诊,建立老年人运动处方库,将运动处方与运动干预纳入老年人慢性病防控与康复方案,推动形成体卫融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指导老年人科学健身,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加强城乡社区、医养结合机构健身设施建设,提高适老化程度。(省体育局、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以接续性服务为重点不断提升老年医疗服务水平。

8.加强老年疾病诊治能力。依托省老年医院老年疾病质量控制中心,制订相关标准规范,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建立省老年疾病临床研究中心,提升老年期重大疾病治疗水平,促进老年医学发展。发展老年医学专科联盟,以疾病规范化治疗和人才培养为抓手,在医疗机构推广多学科合作诊疗模式。加强老年综合征管理,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优抚医院、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老年综合评估服务,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单病种模式向多病共治模式转变。推广老年综合征诊治,对住院老年患者积极开展营养不良、跌倒、肺栓塞、误吸和坠床等高风险筛查,强化老年心理、营养、康复知识培训,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治能力,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基本医疗服务。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到2025年,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以上。加快推进我省互联网医疗平台“夕阳红”慈善健康云平台的应用及推广。(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健康服务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促进老年患者功能恢复。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支持南昌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和康复医疗服务培训基地建设。鼓励各地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护理服务。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护理服务体系,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为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互联网+”护理、日间护理和志愿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发展多层次安宁疗护服务。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发展居家社区安宁疗护服务,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建立不同等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相衔接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和转诊流程。筹建省级安宁疗护质量控制中心,推进安宁疗护专科联盟建设,推动《江西省安宁疗护服务考核评价机制》,明确安宁疗护服务内容、进出标准及服务规范等。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按照“充分知情、自愿选择”原则,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建立健全安宁疗护服务涉及的止痛、麻醉等药物配备和监管制度。加强生命教育和安宁疗护知识宣传,开展生命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养老机构等活动。推动安宁疗护对象知晓遗体器官捐献相关知识和尊重生命意义。(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 3   安宁疗护服务发展工程

扩大安宁疗护试点。“十四五”期间,将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在我省不断扩大范围。

安宁疗护人才培训。“十四五”期间,利用省肿瘤医院安宁疗护病区省级安宁疗护“三个基地”,每年为全省开展安宁疗护的医疗卫生机构培训100名医护人员,提升安宁疗护服务水平。

筹备建立省级安宁疗护质量控制中心。“十四五”期间,依托省肿瘤医院建成省级安宁疗护质量控制中心,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

11.构建连续性服务模式。加大居家医疗服务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有医疗服务需求且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健全居家医疗服务的风险防控机制,完善价格等相关政策。鼓励康复护理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纳入医联体网格管理,建立畅通合理的转诊机制,为网格内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照护服务模式。

12.支持居家社区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利用社区配套用房或闲置用房开办护理站,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服务。支持社区、机构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家庭照护者培训和“喘息”服务。鼓励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短期照护、临时照护等基本服务。推进“社工+志愿者”服务模式。(省卫生健康委、省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促进机构照护服务。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护理床位或护理单元。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支持和鼓励具备服务能力和相应资质的机构将照护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辐射居家失能老年人,鼓励挂牌成为志愿服务工作站(点)。推进照护机构老年痴呆患者照护专区和社区老年痴呆患者照护点建设,满足老年痴呆患者照护服务需求。(省卫生健康委、省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建立和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在上饶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按国家部署积极稳妥扩大试点范围和覆盖人群。落实国家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服务,探索建立多层次、多元化长期护理保障体系。(省医保局、江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15.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落实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中的医养结合工程。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通过改扩建一批乡(镇、街道)、村(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按有关规定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重点为乡(镇、街道)、村(社区)失能(含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省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

16.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完善医养结合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医养结合信息化水平,发展面向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医养结合服务。开展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远程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持续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医养结合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方面的作用,推动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提升医养结合机构传染病防控能力,保障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适时组织开展医养结合工作监管考核。(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 4   医养结合服务优化工程

实施乡(镇、街道)、村(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支持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乡(镇、街道)、村(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乡(镇、街道)、村(社区)失能(失智)、高龄、重病、生命终末期等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为主,兼顾日常生活照料的医养结合服务。


(六)发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

17.做强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利用中医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贴近居民、贴近生活优势,提升为老年人中医治未病能力和康复护理能力,扩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覆盖广度和服务深度,发挥中医药在老年养生保健、疾病治疗、康复护理和长期照护中重要作用。鼓励中医医师积极参加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医疗和个性化中医药服务。不断丰富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指导的内容, 加强老年人养生保健行为干预和健康指导。(省中医药管理局具体负责)

18.加强中医医疗机构老年健康服务建设。完善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支持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依托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建设省级中医医疗康复中心,制订相关标准规范,培训推广中医适宜技术,提升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加快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加强中医药老年服务能力、人才培养能力、技术推广能力建设,提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到2025年,二级中医医院和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分别达到70%和85%以上。(省中医药管理局具体负责)

19.加大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积极宣传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知识、技术和方法,推动优质中医药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积极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以及药膳食疗科普等活动,推广太极拳、八段锦、 五禽戏等中医传统运动项目,培养树立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理念。(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 5   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建设工程

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十四五”期间,推动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服务资源,完善老年医学科科室基础设施设备,提供老年健康服务。

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十四五”期间,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诊断治疗、 康复护理、养生保健、健康管理等中医药特色服务和多样化调养服务。

老年中医医疗康复中心建设。“十四五”期间,依托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建设省级老年中医医疗康复中心,围绕疾病治疗、康复护理提供中医药特色服务。


(七)加强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

20.打造老年健康医疗“高地”。支持省老年医院、省老年医疗医学中心、省老年疾病质量控制中心、省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安宁疗护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承担老年医学领域规范和标准制定、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老年疾病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打造老年健康促进、诊疗、科研高地。筹备成立省老龄健康学会(协会),承担老年健康政策研究、监督考核、老年健康信息分析利用等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以及优抚医院建设。鼓励公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护理机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支持农村地区接续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空置的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在城市社区建设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护理站,为行动不便的失能、残疾、高龄、长期患病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护理站建设。加快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老年健康服务机构(科室)规范化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 6   老年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程

省老龄健康学会(协会)建设。“十四五”期间,依托省老年医院筹备成立省老龄健康学会(协会)。

省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十四五”期间,依托省人民医院建成省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康复医院建设。“十四五”期间,发挥南昌大学附属康复医院的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全省康复护理联合体建设。原则上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地级市,至少设置1所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市),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市),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门诊。

护理院(中心)建设。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护理院(中心)。

安宁疗护服务网络建设。在每个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市(区),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床。

老年健康服务机构(科室)规范化建设。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和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安宁疗护科等相关科室中开展老年健康服务机构(科室)规范化建设。


22.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加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从文化、管理、服务、环境等方面,推进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适老政策,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就医方面遇到的困难,为老年人提供友善服务。到2025年,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省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

(八)加强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23.加强老年医学及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开办医学专业的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老年医学及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在人才引进、科研经费、教学经费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开放大学开设老年医学、药学、老年护理、康复、心理、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覆盖中、专、本、硕、博各阶段的学历教育,扩大招生规模。在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医药等专业中开展老年医学内容的学习,加强老年健康相关复合型人才培养。(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老年健康人才培训。在内科和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强化老年医学学科内容。继续推进老年医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组织实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安宁疗护人才能力提升项目、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加强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提升高水平老年医学专业人才在老年健康队伍中的比例。到2025年,培养老年医学科医师不少于200人,老年护理专业护士不少于250人,每个老年医学科医护人员、安宁疗护机构从事安宁疗护服务的医护人员至少接受一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普遍加强临床医务人员的老年医学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临床医务人员为老服务能力。实施老年医学领军人才支持项目,加强老年健康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院校与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培训合作,遴选一批省级老年健康人才培训基地。(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增加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医疗护理员数量,设立老年方向的医疗护理员培训专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省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承担全省医疗护理员培训管理工作。依托职业培训机构,“十四五”期间培训医疗护理员2000名,充实老年健康特别是长期照护服务队伍。健全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体系,全面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完善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加快培养服务于老年健康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通过入户、社区活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可及、针对性强的健康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 7   老年健康人才培训工程

老年医学人才培训。“十四五”期间,每年对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和医养结合机构的50名骨干医护人员,开展线下线上相结合的诊疗知识和技能培训。

安宁疗护人才培训。“十四五”期间,每年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市从事安宁疗护工作的40名骨干医护人员开展在线培训,对其中15名骨干医护人员开展线下培训。

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十四五”期间,对全省医养结合机构的医务人员开展在线继续教育,培训500人次。

老年医疗护理员培训。“十四五”期间,省卫生健康能力服务中心委托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每年培训400名医疗护理员;省人社厅负责将医疗护理员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九)提高老年健康服务科技化水平。

26.加强适宜技术研发和推广。加强老年慢性病和共病诊疗技术研发,加强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慢阻肺、糖尿病、神经精神疾病等重大慢病防治技术普及推广和临床诊断新技术新产品转化应用。发展老年神经、睡眠等监测与干预相关技术及产品,发展适宜居家、社区应用的老年健康促进评估、诊断、监测技术与产品。(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加强老年辅助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强老年辅助器材及产品研发创新,优先发展老年人护理照护、生活辅助、功能代偿增进等老年辅助科技产品,支持人工智能、增材制造、人机交互、虚拟现实、生物传感、智能传感及控制、远程监控、健康物联网等新技术在老年辅助设备器具中的集成应用。发展健康管理与服务、健康检测与监测等智慧健康服务。(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积极发展银发经济。

28.推动老年产品市场提质扩容。推动老年健康与养老、养生、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等多业态深度融合发展,大力推动老年健康领域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支持5G、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技术等在老年健康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科研院所加强医工协同发展,支持研发老年人医疗辅助、家庭照护、残障辅助等智能健康养老服务电子产品,发展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电子产品。实施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工程。推进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开发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助行、助浴、助餐的特制食器、淋浴器、便池等辅助产品,推动在家庭和养老机构中实现普遍配备。发展健康管理与服务、健康检测与监测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加强相关标准研制,规范老年用品和为老服务市场。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扶持龙头企业以打造产业园区。加大健康养老产业领军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形成一批市场效益好、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骨干企业,推动建设一批百姓住得起、质量有保证的集团化、连锁化大型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优质老年健康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一批发展基础好、上升潜力大、创新能力强、比较优势明显、主导产业突出的健康养老产业园区。(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 8   健康产业集聚发展建设工程

健康产业园区建设。“十四五”期间,以上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为核心,建设聚集医药及新药研发和生产、健康产品制造、医疗服务和旅游于一体的健康产业园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把“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推动老龄健康事业和产业发展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银发经济、改进民生福祉的重要抓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促进实现“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大投入力度。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把促进健康老龄化必要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拓宽经费筹资渠道,充分发挥彩票公益金、慈善捐助等多元资金的作用,提供普惠性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促进城乡老年健康服务均等化。(省财政厅、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保障体系。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将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且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按国家部署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加大探索力度,建立起适合我省省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专属保险产品。推进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在老年人就医服务领域应用。(省医保局、省人社厅、江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把促进健康老龄化的策略措施作为评价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关键性指标。完善信息统计和需求反馈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监测。建立健全监测检查评估机制,定期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建立评价制度,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的全面检查评估。(省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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