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春市妇幼保健院更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宜春市妇幼保健院向我委提交了《关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请示》。按照行政许可规程,经初审、复核,同意宜春市妇幼保健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产前诊断技术)的法定代表人由汤辉变更为高镕。
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