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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江西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4- 11 09: 14 信息来源: 省中医药局 字体:[ ]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卫生健康单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中医药条例》,切实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助力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本次组织申报的江西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类型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二、申报方式及资助形式

(一)申报方式:所有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

(二)资助形式:一般项目为省财政经费定额资助和自筹经费,定额资助金额为0.4万元,自筹经费项目不资助经费;重点项目省财政经费定额资助经费3万元。所有项目申报单位均可配套经费,申报时说明配套金额。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一般项目:项目第一申报人(项目第一申报人即为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申报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该研究工作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重点项目:申报人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该研究工作的在职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3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申报人应在中医药及相关研究领域已经取得同行承认的创新性科研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重大的研究意义,能带动相关领域的发展和人才培养。本次申报的项目要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开展了一年以上的前期研究(政策服务类除外)。

(三)项目申报面向全省有能力从事中医药科研的医疗、教学、科研机构、企业及其他社会团体。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课题进行初筛,对于相同研究方向的课题,每单位限报一项,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医药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申报,跨行业、多学科交叉合作,课题协作单位必须在《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合同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上册明确协作关系。

(四)每位申报人只能申请一项一般项目或重点项目,研究时限为不超过3年。

(五)项目承担单位和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承担单位要加强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核实后,将取消申报人3年内申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处理并通报。

(六)项目承担单位和申报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涉及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在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下方可提出申请。

(七)不得申报的情况

1.重复申报。已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组成员对同一项目以及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同一项目或研究内容相近项目,同一申报人或课题组成员不得同时申报省中医药管理局项目和申报省卫健委项目。

2.既往项目未结题。之前承担了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在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申报人申报2023年度的项目。

四、研究方向

(一)中医临床研究(申报类别:临床类)

开展针对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慢性疾病、职业病、精神卫生类疾病,如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抑郁症等研究,以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为目标,形成一批专病诊疗关键技术、临床路径、诊疗方案和应用方药。

针对我省具有中医特色和优势的病种,如慢性肾病、缓慢性心率失常、心绞痛、缺血性中风、面部神经疾病、寰枢关节脱位、骨性膝关节炎、蛇伤、肛肠病、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肝病、功能失调性胃肠病、肺癌、不孕症与不育症等,对其应用方药、诊疗技术、诊疗方案及特色中医护理技术等开展深入系统的科学化、规范化研究,加快新技术、新疗法和新制剂的开发。

适宜于社区、农村、家庭应用,有确切疗效,操作简便的中医诊疗、保健技术及其推广应用研究。

中医药防治新发突发传染病临床诊疗技术的研究,开展中医药临床治疗方案、中西医结合治疗技术方法研究,增强新发突发传染病的中医药防控能力。

开展中医药循证研究,支持中医药临床研究和系统评价,持续提升中医药临床试验规范性和科学性,探索建立中医药临床证据系统,形成可供临床诊疗、管理决策的证据基础,提高我省中医药循证能力。

开展中医药真实世界研究,支持在中医药安全性、有效性、中药用药规律、人用经验等方面研究,建立科学规范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方法体系,增强临床疗效评价与研究方法的科学性。

以上研究的申请项目要注重体现中医药特色,遵循中医药规律,坚持中医思维;应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积累,前期工作基础和支撑条件较好。必须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与方法,以提高临床疗效和中医药学术水平为目的。

(二)中医基础研究(申报类别:基础类)

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理论体系研究。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传承与创新,阐明相关理论的科学内涵,促进中医药基础理论和实践的创新与发展,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医药理论。

中医理论系统整理研究。突出中医理论地方流派的系统整理研究,总结规律,探索方法,不断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理论体系。挖掘整理我省中医学术流派的区域特色,开展“盱江医学”学术思想研究。

江西名中医成才规律、学术思想、诊疗经验的研究。民间特色诊疗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

中医药防治新发突发传染病的基础理论研究。紧密围绕中医药防治新发突发传染病的病原学、流行病学、发病机制、疾病预防等相关问题,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的研究。鼓励学科交叉,用新的科研范式理念系统解决关键科学问题,从而为中医药防控新发突发传染病提供理论及技术支撑。

以上研究的申报项目应把握中医基础理论精髓,重点对

中医药基本理论进行系统、深入整理和研究,注重传承创新,结合实践。研究目标要以产生新观点、新学说、新理论为主,融入现代先进技术,突出学科交叉。

(三)中药(产业发展)研究(申报类别:中药类、产业发展类)

中药基础研究。中药药性理论研究、道地药材的药效基础和生物活性物质评价研究、饮片质量标准、炮制工艺、传统技术现代化研究,经方、验方的临床应用研究。

发挥“樟帮”“建昌帮”传统技术优势,利用我省道地特色中药材资源、开展中药饮片规范化炮制研究。

积极支持中药配方颗粒、中药标准提取物研究及其产业化的应用研究。

开展具有特色的中药医疗机构制剂的研究,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制剂独特的临床疗效。

开展提取、浓缩、干燥、成型等中药制药各环节制造技术和工艺的现代研究与产业化研究,开展中药炮制加工工具、制药装备的研制开发。大力推进中药绿色制药,开展中药绿色制造技术和工艺的研究与推广应用,开展中药药渣的综合利用研究。

开展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研究,通过深入研究药效物质基础和作用机制、改进生产工艺、改良剂型、提高质控水平和临床再评价等途径,延伸产品生命周期、开拓新市场。

发挥我省中药资源特色优势,开展中药药食两用产品、中药香精油、中药化妆品、中药兽药等系列产品的开发应用。

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繁育研究。制定中药材种养、采储技术标准,建立完善原产地标记制度。对赣产道地药材和优势大宗药材开展规范化种植及临床应用的跟踪、溯源研究。

以上研究项目鼓励企业单独申报或参与联合申报,促进企业与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协同创新,推进中药材、中成药、中药健康产品等生产企业之间的分工协作,带动联合攻关和进行成果转化。

(四)中医药健康服务研究(申报类别:政策服务类)

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产品及服务规范体系研究、“未病”诊断研究,开展中医健康体质辨识、评估技术与产品研究。积极探索中医药健康养老模式,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规范研究。制定中医药健康养老适宜技术与服务流程,开展老年病的诊疗路径研究。探索中医药健康文化旅游产业研究。

开展热敏灸全产业链创新模式研究,建立热敏灸标准体系研究,开展艾草种苗、种植、采收标准研究及施灸产品加工标准研究,开展腧穴敏化理论和热敏灸智能化应用研究。

探索国医院(馆、堂、区)医疗联合体建设、区域优势专科(专病)分级诊疗建设、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中医药标准编制、完善和创新研究。

利用“互联网+”助力江西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思路和重点举措研究。基于“互联网+”相关技术,分析梳理省中医药产业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总结比较先进省份典型经验,制定我省“互联网+医药”产业发展思路和对策。

开展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参与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研究。完善政策法规、人才培养、应急预案、支撑平台等方面建设研究,探索构建我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体系。

积极探索中医药相关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研究,开展我省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探索构建独立的中医药服务价格体系研究。

开展传统中医药古籍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研究,调查我省中医学术流派形成、传承与发展现状,中医药古籍及文化分布现状,中医药传统知识存续现状。探索医学流派、传统中医药古籍和诊疗技术的保护、整理和利用的途径。

开展中医药人才评价研究,探索构建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和不同类别岗位要求的中医药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完善中医药人才的中医药特色的评价标准、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

开展中医药科技创新评价研究,积极探索创新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科研组织、验收、效果评价、成果评价等体系,完善评估指标和方法体系。

以上研究项目要形成实施方案、实施办法、产业规划等相关研究报告、决策报告、论文、或标准、或软件、或专利等。

五、申报

江西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请按以下程序申报、报送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申报方式(一):登录网址:http://ky.gkjksf.com,进入申报系统页面,可按“帮助信息-操作说明”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报。

申报方式(二):登录江西省卫生健康委网站(网址:/)首页中“机构-处室导航一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进入系统页面,可按“帮助信息一操作说明”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报。

申报时请仔细确认申报项目“所属主管单位”为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报送材料

网上申报材料经审核完成后,请及时下载《申报书》。省级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机构,中央省属企业及驻赣等《申报书》纸质版报设置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其他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机构的《申报书》纸质版可以报本级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签章;其他企业的《申报书》纸质版可以报企业注册地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签章。

请各单位(申报人)将通过审核签章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中国中医药文献检索中心南昌分中心,并进行申报项目检索查新。申报重点项目者将有关证明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报送。

联系人:黄湘

联系电话:0791-88505162

地址: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信息文献研究所306室(南昌市东湖区文教路529号)

邮编:330046      邮箱:xinxiwenxiansuo23@163.com

六、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应明确申报系统管理员,及时登录并注册单位账号,并为本单位申报人分配账号。已注册、分配的账号延续使用原账号,各单位要组织错峰申报并及时审核。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继续使用原账号,要明确申报系统管理员,及时审核申报项目,做到随报随审。

(二)如在注册、申报、审核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各设区市卫健委(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员及申报单位理员加入技术支持QQ交流群沟通联系(QQ交流群号:620026324)。

(三)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24:00,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曾莉娟、汪建芬

联系电话:0791-86273861  86853689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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