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医疗机构: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赣府字〔2022〕34号)、《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审批权限的公告》(公告〔2023〕3号),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服务准入权限将调整至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做好行政权力调整后有效衔接,结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治疗管理办法》,我委制定了《江西省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查办事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江西省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查办事指南(试行).docx
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