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江西省妇幼中医药特色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赣卫妇幼字〔2023〕17号)要求,经单位自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推荐、集中评审,我委确定13家单位为江西省妇幼中医药特色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江西省妇幼保健院、萍乡市妇幼保健院、泰和县妇幼保健院、高安市妇幼保健院、南康区妇幼保健院、于都县妇幼保健院、余江区妇幼保健院、上饶市妇幼保健院、九江市妇幼保健院、万载县妇幼保健院、东乡区妇幼保健院、瑞昌市妇幼保健院、婺源县妇幼保健院。
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6月1日前向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反映。
联系人:江亮、许志钊
联系电话:0791-86208100
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