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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50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23- 05- 08 00: 00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县域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不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09〕9号),2009年省委编办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江西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赣编办发〔2009〕91号),明确乡镇卫生院编制标准为1.2名编制/千农业人口(高于中央编办2011年确定1.0名编制/千服务人口的国家标准),医师、药师、护士、医技等卫生技术人员应占总编制的90%以上。2010年,各地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人口基数,按标准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核定了编制,共计下达编制40765名。随后,又核增抚州等7个设区市部分

人口稀少或边远地区的乡镇卫生院编制72名。编制总数下达到县(市、区)后,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核定给各个乡镇卫生院,确保了每所乡镇卫生院编制不少于8名。随着城镇化不断发展,乡镇卫生 院服务人群数量逐年减少,全省目前1566个乡镇卫生院,有1451个未满编运行,空编率达15%。从全省范围来看,2010年下达的乡镇卫生院编制总数基本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要。中央对地方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各地机构编制方面的需求,只能在总量内调剂解决。乡镇卫生院编制由省委编办核定各设区市总量,设区市委编办商卫健部门按照标准下达给县(市、区),县(市、区)将编制核定给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县(市、区)所辖乡镇卫生院之间的编制调剂,由县级卫健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

针对您提出的吉安县乡镇卫生院编制不足问题,经了解,吉安县委编办和当地卫健部门已采取县级医院招聘医务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开展医疗服务等方式逐步解决。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加强与省委编办的沟通,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统筹使用好机构编制资源,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结构性紧张和工作人员不足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卫生健康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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