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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医药流派传承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5- 08 11: 36 信息来源: 省中医药局传承创新指导处 字体:[ ]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直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发展的重要论述,加快推动国务院办公厅《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落地落实,促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江西)建设和江西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拟在全省开展中医药流派传承情况摸底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促进中医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为出发点,对全省中医药流派传承情况开展摸底调查,了解各地中医药传承发展的活跃程度,梳理我省中医药流派的传承脉络,促进流派间的学术交流,形成各流派百花齐放、共同繁荣的良好局面。

二、中医药流派的概念

本次调查的“中医药流派”是指当前活态存在的流派,以独创的学术观点、特色诊疗技术、理法方药而闻名。

(一)中医药流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该流派至目前已传承3代以上,有比较确切的创始人及著名传承人,且有比较明晰的传承脉络;

2.具有独创的学术思想和学术观点,有记载本流派重要学术成就的典籍或论著;

3.具有独特的临床诊疗或炮制技术,且具有显著的临床疗效或产品优势,目前仍广泛应用于临床或生产;

4.既有主导本流派思想和技艺传承、推广及创新发展的代表性传承人,也有在一定区域(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良好声誉的主要传承人,还有广泛分布于各地、各机构且已成长为业务骨干的骨干传承人。

(二)江西中医药流派分类

据史料记载及研究结果表明,在江西省境内的发萌、创建、传承发展并在中医药领域产生重大影响力的,主要有旴江医学等六大流派。

1.旴江医学流派;

2.杏林医学流派;(南康医学流派)

3.庐陵医学流派(赣中医学流派);

4.婺源医学流派(新安医学流派);

5.樟树帮中药炮制流派;

6.建昌帮中药炮制流派;

7.其他:实践中在我省一定区域长期存在且被广泛认可的外省中医药流派分支,可酌情收入;本次摸底调查原则上不创立新流派。

三、中医药流派传承人的分类

根据中医药流派传承的规律和特点,流派传承人可以分为代表性传承人、主要传承人和骨干传承人三个类别。

(一)代表性传承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全面、系统掌握本流派学术思想、诊疗或炮制技艺,且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能技艺,在本流派及行业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2.长期致力于本流派学术思想、独特技艺的研究与探索,并取得突出成就,对本流派学术思想、独特技艺的创新发展有突出贡献。

3.从事传承、应用和推广本流派学术思想、诊疗及炮制技艺达20年以上,且通过在校师生指导或在岗师徒传承等方式,积极培养流派传承人。

4.在公立医疗机构或中药生产企业工作的,需受聘正高专业技术职称15年以上;在非公立医疗机构,或中药生产企业工作的,需受聘正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15年以上。

(二)主要传承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师承本流派的代表性传承人,较好地掌握本流派学术思想、诊疗及炮制技艺,且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能技艺,在一定区域(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良好声誉。

2.积极开展本流派学术思想、独特技艺的研究与探索,对本流派学术思想、独特技艺的创新发展有较大贡献。

3.从事传承、应用和推广本流派学术思想、诊疗及炮制技艺达15年以上,积极培养流派传承人。

4.在公立医疗机构或中药生产企业工作的,需受聘正高专业技术职称10年以上;在非公立医疗机构、或中药生产企业工作的,需受聘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0年以上。

(三)骨干传承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代表性传承人或主要传承人的指导下,通过在校师生指导或在岗师徒传承等方式,系统全面接受本流派学术思想、诊疗及炮制技艺的教育和熏陶。

2、具备中医、中药方面的执业资格,熟练掌握本流派学术思想、诊疗及炮制技艺,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临床(或炮制)经验。

3.从事传承、应用和推广本流派学术思想、诊疗及炮制技艺达10年以上,并取得突出的工作成绩,已成为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

4.在公立医疗机构或中药生产企业工作的,需受聘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6年以上;在非公立医疗机构、或中药生产企业工作的,需受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6年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调查由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和省直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开展所在地或本单位的中医药流派传承情况的摸底调查。

(二)流派传承人调查实行“本人自愿、单位推荐”原则;推荐单位应为传承人所在的医疗机构或中药生产企业,与本流派具有密切渊源关系,具备较好的流派传承工作基础。每个推荐对象只能在附件2、附件3、附件4三个类别中选择其一填写,多填无效。

(三)流派的命名要体现传承脉络,填报规则如下:赣+地市级名称(如南昌、九江、景德镇)+流派名称(原则上尊重原有名称)。

(四)流派填报内容(详见附件1)必须由代表性传承人组织填写,并上溯前三代传承人。主要传承人和骨干传承人在个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附件4)中填写传承脉络,如传承模式为高等院校教学模式,学历需为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填报内容务必真实可靠,可追溯查询。

(五)各摸底调查单位(省直单位或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请于2023年6月5日前将附件1-5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发送指定邮箱,纸质版邮寄至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传承创新指导处。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捷、温茗眉

联系电话:0791-86253759

电子邮箱:cccxzdc@163.com

联系地址: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路72号,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传承创新指导处

 

附件:

1.江西省中医药流派传承情况摸底调查表

2.代表性传承人基本情况表

3.主要传承人基本情况表

4.骨干传承人基本情况表

5.江西省中医药流派传承情况摸底调查汇总表

关于开展全省中医药流派传承.docx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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