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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医药特色疗法项目征集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4- 01- 31 16: 24 信息来源: 省中医药局传承创新指导处 字体:[ ]

一、征集对象及范围

(一)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是江西开展中医药诊疗服务的各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民间组织。民间组织包括从事中医药相关工作的民间个体、家族、师承群体、学派、老字号企业及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等。

(二)征集范围

基于江西人民长期实践积累、世代传承,或在传承基础上有所创新,至今仍在江西应用或推广,具有较高医疗、技术、经济价值的中医药诊疗技术、方药等。具体包括:

1.中医药诊疗技术:一是指散落民间,在民间一定范围内长期使用,未纳入中医药高等教育教材或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且疗效显著的传统中医药诊疗方法、技术;二是由江西籍或长期在江西工作的中医药人员在长期教学、临床、科研实践中创立、发展、重新挖掘和整理使用,且在当地有较高影响力或疗效显著、独创独有的诊疗方法、技术。

2.方药包含中医药经验方和特色制剂方法。具体如下:

中医药经验方: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在各级医疗机构或民间一定范围内长期广泛使用,对某一类疾病或症候具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秘方、验方(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方法或使用经典方剂加减者除外)。

特色制剂方法: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以中国传统药物为原料,具有较为独特的加工制作工艺,制成具有一定规格且有独特疗效中药制剂的特色加工技术(不包含在医疗机构长期应用的院内制剂)。

二、征集条件

遵循“疗效为本、特色突出、传承有序、群众认可”的原则,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对某类疾病具有良好临床疗效,在当地或一定范围内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口碑良好,无不良声誉。

(二)能够较好体现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特色优势,不同于公知公用的中医药疗法,具有简、便、验、廉等特点。

(三)有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在传承应用,传承时间不少于三代或不低于50年,符合中医药理论或传统医学知识;对于独创独有项目,可不限制传承代际和传承时间,但至少应用30年以上且疗效显著。

征集符合以上条件者,如满足获得国家授权专利、入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当地史志有明确记载、项目持有人曾被当地媒体宣传报道等条件,可优先进行推荐。

三、征集程序

本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每年5月31日前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报送申报材料。具体征集程序如下:

(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为本地区主要调查单位,负责辖区内项目的挖掘整理。组织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积极参与项目挖掘整理工作,对征集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确保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江西省中医药特色疗法项目申报表》(附件1)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进行形式审核后推荐上报所在设区市卫生健康委。

(二)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组织4-5位中医药专家按照《江西省中医药特色疗法项目评审细则》(附件2)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按照《江西省中医药特色疗法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5)择优推荐,对于确定推荐的项目,要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填写《江西省中医药特色疗法项目实地考察表》(附件4)。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汇总,将《江西省中医药特色疗法项目汇总表》(附件3)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江西省中医药特色疗法项目评审表》(附件2)、《江西省中医药特色疗法项目实地考察表》(附件4)以及项目申报材料一起打包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传承创新指导处。

四、征集成果应用

(一)对搜集到且通过鉴定的有价值的特色技术、方药等进行整理和保护,并建立江西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名录,作为民间中医药资源储备,补充我省中医药资源宝库。

(二)对于通过专家鉴定的秘方、验方,择优进行理论和临床论证:对经鉴定确有临床疗效的秘方、验方可推荐开展院内制剂研究和开发;对经鉴定疗效显著、安全性高的方药可推荐对接医药企业进行联合开发。合作开发单位与提供人签订合作协议,相关利益分配按协议执行。

(三)对通过鉴定、易于推广的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可推荐各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推广,如在合作机构开设中医药特色技术门诊等。

(四)对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疗效突出、具有系统理论支撑且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多年的技术持有单位或持有(传承)人,可支持其开展技术传承,并对其进行宣传推介,弘扬我省中医药诊疗特色优势。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各县(市、区)做好项目征集工作,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真实。工作人员填写承诺书(附件6),承诺在项目挖掘整理过程中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不泄露技术秘密,不侵犯持有人或单位知识产权。

(二)所提供的特色诊疗技术、验方、制剂方法原则上已成熟应用,有确切临床疗效,无明显毒副作用,自愿公开分享,无知识产权争议,提供人或单位填写知情同意书(附件7)。

(三)提供的民间秘方、验方要注明详细的组方(特殊中草药要说明本地通俗名、别名等)、功效、主治、用量、用法、制剂规范、使用注意事项、禁忌症及方剂来源、病例验证情况等说明,对涉及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提供人要特别注明,并做好保密处理,保密管理工作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附件:

1.江西省中医药特色疗法项目申报表

2.江西省中医药特色疗法项目评审细则

3.江西省中医药特色疗法项目汇总表

4.江西省中医药特色疗法项目实地考察表

5.江西省中医药特色疗法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6.承诺书

7.知情同意书

江西省中医药特色疗法项目征集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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