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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医药综合统计规范化建设“两年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4- 02- 23 16: 39 信息来源: 省中医药局传承创新指导处 字体:[ ]

为全面贯彻《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落实《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根基,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提升中医药综合统计能力,推进全省中医药综合统计体系建设,根据《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国办发〔2023〕3号)、《“十四五”中医药信息化发展规划》(国中医药规财函〔2022〕238号)以及《江西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赣府厅发〔2022〕25号),结合江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关于中医药综合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以保障数据质量为核心,聚焦提升综合统计能力,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工作原则,积极推动省、市、县各级中医药综合统计规范化建设。

二、实施对象
    本次规范化建设行动覆盖全省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省级中医药统计业务支撑机构、中医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仅涉及抽样县,下同〕)。为推动活动走深走实,省、市、县实行分级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的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医类医院的规范化建设工作,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对工作质量和成效进行评估。

三、目标任务

(一)加强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紧扣加强全省中医药综合统计体系建设,着力规范统计组织管理,规范统计业务培训,推进省级中医药统计指标和发展指数研究,提升统计信息化水平和统计创新能力。

(二)加强设区市、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紧扣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着力规范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资料管理,规范统计队伍建设,规范统计业务培训,强化数据质量管控,提升中医药统计分析决策水平。

(三)加强省级统计业务支撑机构统计规范化建设。紧扣提高数据会审组织能力,规范数据质量审核,强化统计工作评估验收机制,加快省级中医药统计信息平台建设,提升数据分析研究水平。

(四)加强中医类医院统计规范化建设。紧扣提高统计工作标准,着力规范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资料管理,规范统计职能职责,增强数据质量管控力度,健全完善与医院体制相适应的统计体制机制。

(五)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计规范化建设。紧扣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着力规范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报表填报,规范统计资料管理,强化统计制度意识,强化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切实保障统计报表填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围绕上述目标,深入推进全省各级、各类中医药相关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打造。在前期中医药综合统计工作的基础上,力争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全省中医药统计规范化建设,创造出具有江西发展特色的中医药综合统计体系,实现全省中医药规范化统计“六个显著提升”,即中医药统计工作机制建设显著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显著提升、统计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统计队伍素质显著提升、统计信息化建设显著提升、统计指标研究显著提升。

四、实施步骤

(一)开展中医药综合统计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年”活动(2024年2月—2024年12月)

1.建章立制及报送数据(2024年2月份)

各设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参照《中医药综合统计规范化建设“两年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对“两年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省级中医药统计业务支撑机构、中医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针对卫生健康统计/中医药统计的工作制度(包含但不限于: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管理制度;统计资料审核、查询、订正、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填报单位按时上报数据,各级主管部门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保证全省年报数据100%上报。

3.年报数据会审(2024年3-4月)

省中医药管理局从全省中医院类医院抽调统计专家,针对上报数据进行质控会审,以审代训,对上报机构进行指导,提升全省中医药统计数据质量。

4.中医药统计数据现场质控工作(2024年5-8月)

省中医药管理局将抽取部分设区市或省直中医医院,采取现场核对的方式开展中医药统计数据现场质控工作。质控内容为检查中医药管理部门、数据上报机构的统计基础工作(建章立制、文件学习落实、统计原始资料保管工作)、数据质量情况(名录库管理、上报数据与原始数据一致性)等,涉及统计数据现场质控工作的具体方案,届时将另行通知。

5.数据统计分析(2024年9月)

设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省直中医医院按照年度上报数据针对重点指标(健康中国考核指标、医院绩效考核指标等)进行统计整理,并撰写统计分析报告。

6.省级中医药综合统计网络直报系统试运行(2024年10-12月)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监测统计中心《中医药统计网络直报系统(省级)建设指南》等标准,完成省级中医药综合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建设,组织部分专家及医疗机构进行省级系统的试填报。

(二)开展中医药综合统计规范化建设“巩固提升年”活动(2025年全年)。

1.统计工作动员及文件学习落实(2025年1月)

省中医药管理局启动2024年报数据统计工作动员,解读年报指标,培训直报系统操作,组织完成数据报送前期名录库比对和用户管理等工作。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医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学习《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防范和惩治中医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等文件,推动中医药综合统计诚信建设,巩固提升统计工作人员责任担当。

2.数据报送及数据会审(2025年2-4月)

填报单位按时上报数据,管理部门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保证全省年报数据100%上报;同时,省中医药管理局从全省中医院类医院抽调统计专家,针对上报数据进行质控会审,确保全省中医药统计数据质量稳中有增。

3.中医药统计质量复查(2025年5-7月)

开展统计工作质量“回头看”,重点对前期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核查,发现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及时进行工作督导和业务培训,以高标准、严要求,规范中医药综合统计质量复查工作,夯实中医药统计基础。

4.数据统计分析(2025年8-9月份)

设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省直中医医院按照年度上报数据针对重点指标(医院绩效考核指标、健康中国考核指标等)进行统计整理,并撰写统计分析报告。

5.活动总结(2025年10-12月份)

设区市、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全面总结中医药综合统计规范化建设“两年行动”实施成效,并将《中医药主管部门评分表》(附件1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以及佐证材料(盖章扫描版)于10月30日前以地市为单位报省中医药管理局传承创新指导处邮箱(cccxzdc@163.com)。

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在全省中医类医院名录中抽查综合统计规范化建设“两年行动”实施成效,被抽中医院于10月30日前将中医类医院评分表(附件2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以及佐证材料(盖章扫描版)报省中医药管理局传承创新指导处邮箱(cccxzdc@163.com)。

五、组织保障

(一)设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区《中医药综合统计规范化建设“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在人员安排、硬件支持上给予保障,重点用于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数据会审和数据现场质量控制等工作,切实提高统计人员工作水平。

(三)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依法治统,认真贯彻《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防范和惩治中医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落实各级主管部门对中医药综合统计的监督职责,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虚报、瞒报、漏报等行为,保证统计工作风清气正。

(四)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与填报机构畅通沟通渠道,确保在数据上报期间尽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到及时督促、认真审核、按时上报。

(五)各填报机构要以开展统计规范化建设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中医药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加强中医药统计业务能力,牢固树立求真务实、依法统计、质量第一的观念,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附件:

1.中医药主管部门评分表

2.中医类医院评分表

江西省中医药综合统计规范化建设“两年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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