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的通知》,本着突出特色、择优遴选的原则,经医疗机构申报、专家评审论证和部门会商,研究拟定金黄软膏等14个制剂(具体见附件)作为江西省中药制剂第四批调剂品种,可依法在医联体、医疗集团、专科联盟及其他指定医疗机构内调剂使用。
现对以上14个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品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2月5日-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省中医药管理局产业促进处反映。
公示电话:0791-86258752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