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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机构院内中药制剂调剂品种的公示(第四批)

发布日期: 2024- 02- 05 14: 33 信息来源: 省中医药局产业促进处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的通知》,本着突出特色、择优遴选的原则,经医疗机构申报、专家评审论证和部门会商,研究拟定金黄软膏等14个制剂(具体见附件)作为江西省中药制剂第四批调剂品种,可依法在医联体、医疗集团、专科联盟及其他指定医疗机构内调剂使用。

现对以上14个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品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2月5日-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省中医药管理局产业促进处反映。

公示电话:0791-86258752
 

附件:江西省医疗机构制剂第四批调剂品种目录 .doc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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