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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为县乡医疗机构定向培养人才

发布日期: 2024- 04- 12 09: 20 信息来源: 健康报 字体:[ ]

本报讯(特约记者 陈静)福建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等6部门近日印发《福建省2024—2026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培养医学人才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明确,组织省内医学本科院校以定向培养方式,于2024年至2026年为全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含疾控机构)每年培养300名左右全日制本科层次医学类专业人才,重点向基本财力保障县倾斜。

《工作方案》提出,各县(市、区)招生计划均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商定后下达。各设区市卫生健康部门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与医学本科院校签订委托定向培养协议。招收对象为户籍在定向县(市、区)并在该县(市、区)报名普通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安排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无特殊原因不得转学、转专业,毕业前不得解除定向培养协议。定向医学生因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协议的,须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定向医学生补助,根据相关规定选择退学或转至非医学类专业。

《工作方案》要求,预防医学类专业定向培养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经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核准、入编手续,在定向的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5年。临床医学类、中医类专业定向培养毕业生应在毕业当年与其签约的县级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编外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并参加为期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期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学生,办理聘用核准、入编手续。培训结束后,培训对象应回签约单位连续工作5年;如自愿到签约单位的县域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工作,应连续工作3年。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按照医学本科院校对应专业当年度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及每人每年6000元生活费补助标准安排定向医学生补助。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同期印发《福建省2024—2026年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医学人才工作方案》,明确2024—2026年为全省乡镇卫生院每年培养100名左右临床医学类、中医类和相关医学类本土化全日制医学定向生,包括高职本科贯通和高职高专两个层次,以高职高专层次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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