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群众用药需求,推动医疗机构制剂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法》《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的通知》(赣中医药产业字﹝2019﹞1号)精神要求,2022年6月9日和2024年2月2日省中医药局和省药监局联合召开医疗机构制剂第三、四批调剂品种专家论证会,对各相关医疗机构上报的拟调剂品种进行论证商讨,最终分别确定心脑血脉通片和金黄软膏等总计15个制剂(具体见附件)作为第三、四批调剂品种,可依法在医联体、医疗集团、专科联盟及其他指定医疗机构内调剂使用。
各制剂所属医疗机构在申报调剂使用时应按论证会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各项信息和技术质量标准等研究任务,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的通知》(赣中医药产业字﹝2019﹞1号)提出申请,报省中医药局和省药监局审批。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